“民間文學”既是一個學科或學術話語意義上的名稱,也指這個學科研究的對象。“民間”包含二義:一是生活於底層社會空間的“民眾”;二是“民眾的生活領域及精神世界”。民間不是由文人建構的虛擬空間,而是一個永遠存在的社會實體。由民間滋生的民間文學是一種完全獨立的文學,對此,鍾敬文先生有比較明確的闡述。他說:“藝術學主要是從專業作家作品中抽象出一般的理論,但我覺得從一個民族文化的整體來看,專業作家作品終究隻占一部分,而一個民族的文學是全民族上、中、下層文學的綜合體。具體一點講,中華民族除了上層文學或精英文學外,還有別的文學,如有大量的通俗文學,即城市市民享用的一種文學。此外,中國是一個古老的農業國家,所以在上層文學和通俗文學之外,還有一種被更廣泛地創作和傳播的文學,即農民文學、口頭文學。這三層文學都是中華民族的文學財富。”[1]盡管民間文學處於文學的“下層”,但與所謂的上層文學絕不是從屬關係。
民間文學是和作家文學並行的一種文學,但兩者的呈現方式並不完全一致。作家文學等於文學作品,而民間文學不是文學作品。在民間文學演進的過程中,它和作家文學的確構成了互動的關係,而且各自的研究方法也在相互影響和借鑒,但兩者的異質性非常明顯。
根據民間文學的明確概念,我們對民間文學的範圍可以有嚴格的劃定。一般說來,從過去時代一直傳承下來的民間文學,包括神話、民間傳說、民間故事、民間詩歌(即歌謠)、民間說唱、民間小戲、諺語和謎語等口頭文學諸形式。新時代的口頭創作主要包括新傳說、新故事、新歌謠、新說唱以及逐漸形成或產生的新諺語、新歌謠、新的民間小戲等。近些年,國際民間文學領域有新的拓展,把個人敘事(personal narrative)、都市傳說(urban legend)、地方奇聞逸事(anecdote)也納入研究視野。另外,借助新媒體傳播的網上笑話、手機短信等也逐漸被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