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民間文化研究的不足,主要不是在理論和方法上,而是表現在民間文化的書寫上。所謂的民間文化書寫本身不能提供一種擁有學科意識的範式。
目前,書寫民間文化成為轟轟烈烈的文化運動,但書寫的動機存在問題。書寫成為一種複製過程,這種複製指的是書寫對書寫的複製。民間文化的書寫與口頭文學一樣在彼此間構成了可以互相參照的異文關係(當然這裏的異文迥異於民間文學的異文)。書寫出來的民間文化成為沒有敘事主體的資料匯集。我們都知道民間文化在展示過程中是以一種固有的模式方式出現的,它是一種固有的模式化的行為方式,它具有重複性、連續性和相對穩定性,這些特點都很明顯。正因為民間文化有這些生存特點,所以民間文化的“寫手們”也將這些特點移植到了民間文化的書寫過程當中,使得民間文化被不斷地寫作和複製。盡管民間文化本身及其展示過程是重複的連續的,但民間文化的書寫也移植了這種景況並被寬容。另外,民間文化是屬於特定群體的,為這一特定群體的民眾所共同實施。民眾個人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其對於地方傳統的傳承和延續,民間文化的這一特點也影響到了民間文化的書寫,導致了其缺乏個性,沒有了差異與個別,似乎不是“我”在敘述,而是大家在敘述,或者稱為無主體的敘述。這種排除個人立場的敘述似乎更加客觀和真實,所以長期以來為大家所引用,而很少遭到質疑。民間文化書寫的產品最終成為一種相互雷同的資料集。
民間文化的展開和實施,其實都是“這一次”的,民間文化具有不可重複性,每次展開和實施都有特定的情景,每次表演也都不相同。但是這樣的情況卻從來沒有在民間文化的書寫過程中得到體現和重視。我們的地方民間文化知識是需要地方民間話語才能接觸和領悟到的。所以我們接觸的民間文化事實是生活狀態的,包括描述這一事實的語言。事實和描述這一事實的語言既是形式又是內容,我們很難把這兩者分開。(固然民間文化的存在是民間文化學學科和民間文化話語再把地方民間文化知識理解為民間文化話語,把民間文化話語描述為闡釋,並進而把民間文化闡釋描述為敘述化過程或敘述方式以使我們理解。)民間文化和民間文化學意義存在於對民間文化的敘事方式之中,也即民間文化話語中,而非民間文化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