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與天地相對的存在形態,人世不僅表現為政治結構,而且展開為文化、觀念的形式;人自身的存在,也有心或精神的維度。與之相應,社會之序也不僅體現於政治領域,它同樣可以從觀念及精神的層麵加以考察。事實上,莊子所說的“齊”“通”,便兼及是非等觀念之域。
如前所述,在回顧文化或觀念的演進史時,莊子曾將天下大亂與觀念的分化聯係起來:“天下大亂,賢聖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猶百家眾技也,皆有所長,時有所用,雖然,不該不遍,一曲之士也。”[53]這裏的“亂”,不僅僅指政治上的無序,而且也涉及文化觀念上的失序,與後者相關的,是所謂“得一察焉以自好”。“一察”即一偏之見,在莊子看來,執著於一偏之見,往往導致意見、觀念的紛亂,這種紛亂便表現為觀念上的無序或失序。
對莊子而言,觀念領域中的紛亂,集中地體現在是非之爭。莊子曾概述了把握、理解世界的不同境界:“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惡乎至?有以為未始有物者,至矣,盡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虧也。”[54]在此,是非之分與道的統一形態被視為彼此對立的兩個方麵:是非的形成,意味著對統一之道的否定。與分裂或否定道相應,是非之彰更多地呈現為不同觀點彼此相爭的形態:“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55]立場、觀念相異的各方,往往相互否定,此認為正確者,彼即判定為謬誤,反之亦然,從而,觀念領域往往陷於紛亂與無序。
是非之彰導致的紛亂與無序,既構成了觀念分化的根源,其本身又以分而不合為存在形態。在談到百家眾說的相分與相爭時,莊子指出:“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後世之學者,不幸不見天地之純,古人之大體,道術將為天下裂。”[56]是非之分、道術之裂,既以存在本身由“未始有封”到各自分化為本體論的背景,又相應於社會領域從至德之世到禮義文明的分化過程。與本體論上通過分而齊之賦予存在以內在之序、社會領域由循道無為而形成自發之序相一致,在觀念的領域,莊子將齊是非作為克服紛亂無序的前提:“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57]如前文所論,所謂“莫若以明”,也就是恢複到是非未彰的本然或自然形態(天),在此意義上,“莫若以明”又稱“照之於天”:“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58]對莊子而言,通過是非之域的分而齊之,便可以揚棄道術之裂,在觀念領域重建統一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