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莊子的思想世界

一 體道與極物

莊子對“知”的理解,與技和道之分相聯係。在庖丁解牛的寓言中,莊子提出了技進於道之說。這裏所謂“技”,涉及的是操作層麵的經驗性知識,“道”則超越了經驗之域而表現為形上的原理。對莊子而言,唯有與“道”為一,才構成真正意義上的“知”(所謂“真知”)。這樣,在“技”與“道”的區分背後,便蘊含著“知”本身在形態上的差異。

相應於“技”的“知”,主要指向“物”:“知之所至,極物而已。睹道之人,不隨其所廢,不原其所起,此議之所止。”[1]“極物而已”,即僅僅限定於物;作為區別於“道”的存在,“物”主要呈現為經驗領域的對象,所謂“知之所至,極物而已”,意味著經驗之知無法超越經驗對象。值得注意的是,莊子在這裏將“知物”與“睹道”區分開來,從而更明確地劃分了以物為對象的經驗之知與指向道的形上之知。上述意義上的經驗之知常常被視為“小知”,與之相對的形上之知或道的智慧則被理解為所謂“大知”。對莊子而言,停留於經驗層麵的“小知”,將遮蔽以“道”為對象和內容的“大知”;唯有消除“小知”,才能彰顯“大知”:“去小知而大知明。”[2]

從本體論的層麵看,經驗之知所指向的“物”,形成於“道”的分化過程。作為分化的存在形態,“物”處於變遷過程,具有不確定性:“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3]對莊子來說,這種變動不居的經驗世界當然並非理想的存在形態,但它卻構成了經驗之知所麵對的現實對象。經驗世界的這種相對性、不確定性,使“極物而已”(限定於物)的經驗之知一開始便麵臨著困境:“夫知有所待而後當,其所待者特未定也。”[4]對象的“未定”性,使經驗之知本身難以獲得確定的內涵,從而缺乏可靠性,所謂“知有所困”,便是對如上關係的概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