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莊子那裏,對道的追問,並未引向思辨的玄想;形上之知如何可能的問題,與人本身如何走向真實存在的問題,呈現為相互關聯的兩個方麵,而道的關切,則最後落實和體現於人的存在。體道之知與人的存在之間的關係,具體地展開為“真知”與“真人”或“真知”與“至人”之辯。[27]
經驗之知與體道之知的區分,既以對象世界的“物”與“道”之分為前提,又以人自身不同存在形態的區分為內涵。就人自身之“在”而言,真人或至人無疑表現為理想的存在之境,而在莊子看來,走向這種存在形態,又以體道或得道為條件。作為理想的存在之境,至人或真人的品格始終與道相聯係:
夫道,於大不終,於小不遺,故萬物備。廣廣乎其無不容也,淵淵乎其不可測也。形德仁義,神之末也,非至人孰能定之。夫至人有世,不亦大乎?而不足以為之累,天下奮棅而不與之偕,審乎無假而不與利遷,極物之真,能守其本。故外天地,遺萬物,而神未嚐有所困也。通乎道,合乎德,退仁義,賓禮樂,至人之心有所定矣。[28]
如後文將進一步討論的,“道”作為存在原理,具有普遍性,“德”則可以被視為道的具體體現。至人或真人不同於常人的主要之點,在於“通乎道,合乎德”,亦即從不同的層麵體悟並把握了道。他固然也與物打交道,但卻並不停留於經驗的層麵,而是指向物的真實根據(“極物之真,能守其本”)。在這裏,成就至人與得道、體道展開為同一過程。
作為理想的人格之境,至人或真人不僅以得道為指向,而且在知與行的過程中始終堅持而不違逆道:“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受而喜之,忘而複之,是之謂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謂真人。”[29]“捐(損)道”與認同道相對,“不以心捐(損)道”,從正麵看,也就是對道的接受、認同、貫徹,而這一過程同時表現為順乎自然(不以人助天)。無論是積極意義上的“通乎道”,抑或是消極意義上的“不以心捐(損)道”,走向真人或至人之境,都伴隨著對道的把握與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