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獨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3]
“芒”即暗昧[4],人生之“芒”,意味著對人的存在意義的茫然,與之相應,在以上的發問中,內在地蘊含著對“在”世意義的沉思。“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此處所追問的對象首先是“人”,在發問者看來,“終身役役”“疲役而不知其所歸”並不是一種合乎人性的存在形態;發問者所期望解決的問題,則是如何超越這種“終身役役”“不知所歸”的暗昧形態,使人的存在獲得自身的內在意義。這裏既可以看到存在意義的某種自覺,也不難注意到對真正人性化生活的關切與呼喚。
正是以人的處境或存在形態為關注之點,莊子反對將人等同於物或“喪己於物”:“喪己於物,失性於俗者,謂之倒置之民。”[5]“己”即以自我的形式表現出來的“人”,“性”則是人的內在規定或本質,在莊子看來,作為人的個體形態,自我具有對於物的優先性;同樣,作為人的內在規定,人之性也高於名利等世俗的價值,一旦將自我消解在物之中或使人的內在規定失落於名利的追求,便意味著顛倒人與物、性與俗的關係。基於同樣的前提,莊子一再強調“不以物害己”[6],“不以物易己”[7]。
人、物的以上辨析,在莊子那裏更具體地展開於“物物者”與“物”的關係:
夫有土者,有大物也。有大物者,不可以物;物而不物,故能物物。明乎物物者之非物也,豈獨治天下百姓而已哉。[8]
從狹義上說,“有土”或“有大物”與政治上的君臨天下(“治天下”)相聯係,但“土”(大物),同時又是“物”的最普遍的隱喻,在後一意義上,“有土”或“有大物”又意味著一般意義上對物的占有和作用。“有大物者”是有物和用物者,他作用於物,但本身非物,故不能對其以“物”相待,正由於他作用於物而本身不可作為物來對待,因而能夠表現出對物的主導性(“物而不物,故能物物”)。[9]物與物物者的以上關係,彰顯了人與物的差異。在莊子看來,人(物物者)對於物的這種主導過程,並不僅僅限於治國的政治實踐,所謂“豈獨治天下百姓而已哉”,便強調了這一點。前文已論及,《莊子·山木》篇曾記載,山木因不成材而免予被砍伐的命運,雁卻因不能鳴而被宰殺,弟子由此問莊子將何以處世。莊子答曰:“周將處乎材與不材之間。材與不材之間,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若夫乘道德而浮遊則不然。無譽無訾,一龍一蛇,與時俱化,而無肯專為。一上一下,以和為量,浮遊乎萬物之祖;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10]這裏所涉及的,已不單純是政治實踐的領域,而是人“在”世的一般過程。材與不材,主要與人之“用”(人能否為其他存在物所“用”)相聯係,而“乘道德”(本於“道”和“德”)、“與時俱化”等,則以人應對他物的方式為主要關注之點,此處的重心,已由人為他物所“用”,轉向人作用於他物:所謂“物物而不物於物”,強調的便是人主導物而非為物所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