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莊子的思想世界

二 本真之“在”

對人化或合乎人性的存在方式的如上肯定,與昧於“人”顯然有所不同,從實質的層麵看,莊子並沒有簡單地漠視人及其存在價值,在此意義上,荀子批評莊子“不知人”,似乎並不全麵。然而,何為“人”的本真形態?如何理解“人”之“性”的內涵?在考察、探索這些問題的過程中,莊子顯示了其思想傾向的另一麵。

如前所述,按莊子之見,禮樂等文明形態,雖合於人化的外在形式,但並不能真正體現“人”之性。莊子特別強調外在之“禮”與內在之“真”的區別:

禮者,世俗之所為也;真者,所以受於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聖人法天貴真,不拘於俗。[16]

“禮”隻是世俗所理解的形式,“真”則是人的實質之性,它源於天而又內在於人。不難看到,在莊子那裏,人的內在規定,同時又以天(自然)為其內容;換言之,“人”以“天”為本真之性,“天”以“人”為價值指向。

天與人的以上關係,在莊子關於魚相忘於江湖的寓言中得到了更形象的體現:

泉涸,魚相與處於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與其譽堯而非桀也,不如兩忘而化其道。[17]

魚在此隱喻人,“相呴以濕,相濡以沫”是彼此的關心、照應,它象征著以禮、義等為原則的生存方式,“譽堯而非桀”便是這種存在方式的體現;江湖代表著自然的境域,“相忘於江湖”,是在禮、義等規範之外的“在”世形態,“兩忘而化其道”,則指超越“譽堯而非桀”的價值評判準則而走向合乎道的自然形態。[18]對莊子而言,“相濡以沫”固然體現了文明的禮、義,但正如魚處於陸而危,作為與存在本性相衝突的處境,它更多地具有否定、消極的意味,與之相對,“相忘於江湖”固然不涉及文明的禮、義,但它卻適合相關的存在本性,並相應地呈現了積極、肯定的存在意義;按莊子之見,在以上兩種存在處境中,後者顯然是一種更合乎人性的存在形態:所謂“不如相忘於江湖”,便強調了這一點。這樣,通過以魚喻人以及對相忘於江湖的肯定,莊子從一個方麵賦予“人”以“天”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