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本主義的未來

第三部分 我們的看法

人類群體經曆了四個可能的並且部分接近現實的發展階段(“主要的”、“占統治地位的”),它們在偶然的現實中可能呈現出自然無限的多樣性,但卻統治著所有物質的人類生活——活動領域:道德風俗、法律與國家、宗教與藝術、認識活動與技術水平、經濟等。因此所有可能的群體一般都被這一法則所支配:“少數領袖”和“多數追隨者”(Wieser);在實踐中是“精神的榜樣與繼承者”。這四個[以下提到的]階段根據性質和效果首先針對的是靈魂的,然後針對的是剛好與之對應的實在—物質的力量,它將人們維係在一起(精神因素、理智因素、生命力因素或感性因素);然後根據現存靈魂法則性的基本類型(意識活動的法則性、理智和選擇、生命力法則與機械—聯想法則)。因此可能社會關係的哲學就包括一個哲學人類學作為前提(參見倫理學、發展階段和同情)。

群體的[四個]整體性是:無機的萬物、有機體、[生命共同體的]機械結構、[社會]精神的總體位格。對於每一種階段來說,都存在著對社會生命不同把握方式(理論),並且在其所有的實證學科中都存在著對社會科學不同類型的安排。

個體主義和普遍主義的理論,作為有關人類群體劃分的普遍有效的理論,是虛假的。進而言之,它也根本不是對現實的曆史描述,而且在它正確的地方也不過是一個——必要的——“理想類型建構”(支配性)。如果說普遍主義就生命共同體的層次來說是正確的(主要是關於意識活動的生命因果性),那麽個體主義就“社會”來說也就是正確的。但是,這兩種聯係方式1)不是衡量人性一切可能的聯係方式;2)它們不涉及我們在曆史中所發現的所有現實物,而隻關係到發展的一個中間領域(尤其是在西方社會中)。不但人類群體形成的最初階段(原始部落階段)並非通過這種劃分形成——而且在這一形成中社會關係可理解的最高形式也不是由它來共同規定的:“位格主義的、不可代替的團契關係形式”(缺少任何展望;“個體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永恒的鬥爭);但個體主義同馬克思主義的階級社會主義不過是在社會層次上的一個對立;個體主義(斯賓塞)與社會主義之間的對抗。另一方麵,生命共同體形式似乎是漸進地,而非性質上和本質上脫離原始形式(心理學與社會學原始物的類比。世界觀、語言、宗教、技術——本質有別)。“生成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