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一個人信仰上帝,他就有權利為了是有道德的而行善。道德成了某種我們不得不達成的本體論存在的模式,甚至是某種形而上的東西。並且由於在上帝的眼中,道德是一個為了讚頌他、為了在他的創造中幫助他是有道德的,所以,做(doing)從屬於存在(being)是合法的。因為在實踐仁慈的過程中我們僅服務於人,而在仁慈的過程中我們服務於上帝。我們所達到的這個更高的“是”仍然是為他的存在(being-for-others)。從這一點上,產生了我將稱之為基督徒的本體論上的個人主義。他繁榮和美化自身,他成為了一所美麗的、寬敞的布置得很好的房子,一所上帝的房子。是所有事物中最美麗者、是可能的最好的東西這樣一種情況是合法的。聖徒的利己主義是被認可的。但是當上帝死了以及聖徒不過是一個利己主義者的時候,如果僅對他自己來說,那麽在他有一個優美的靈魂和他是優美的之間有什麽區分呢?在這個時候,格言“為了是道德的而合乎倫理地行為”便受到了毒化。同樣的事情也適用於“為了合乎倫理的行為而合乎倫理地行為”。道德不得不朝著一個不是它自身的目的超越自身。給一個口渴的人某些東西喝,不是為了給他某些東西或為了善,而是為了克服他的口渴。道德在安置它自身的過程中遏製它自身,在遏製它自身的過程中安置了它自身。它必須是對世界的選擇,而不是對一個自我的選擇。
問題:我不信任一種當下的道德,它包括了太多的不誠和對無知的漠不關心。但是至少它具有道德的這一本質特征:自發性、從屬於對象。道德不是本質性的,因為它是主體性;對象才是本質性的東西。反思遏製了不誠和無知,但是對象穿越非本質性的等級而出現(正如在知識的觀點中:“我思”,cogito)。解答:同時在內部和外部。這是可能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