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導言性的一章裏並沒有什麽新東西要講,而且不可能避免重複以前多次講過的東西。
將心理區分為意識與無意識,這是精神分析學的基本前提:而且隻有這個前提才使精神分析學有可能解釋心理生活中的病理過程——這些病理過程的普遍性像它們的重要性那樣值得重視——並把它們安置在科學的結構之中。換句話說,精神分析學不能把心理的主體置於意識中,但是必須把意識看作心理的一種性質,這種性質可能和其他性質一起出現,也可能不出現。
如果我可以設想所有對心理學感興趣的人都閱讀這本書的話,那我就應該準備好看到我的一些讀者會在此停頓下來,不再讀下去;因為在這裏我們遇到了精神分析學的第一句行話。對於大多數受過哲學教育的人來說,關於有不是意識的心理的東西的思想是那麽的不可思議,以至在他們看來這種思想是荒謬的,僅用邏輯就可駁倒的。我相信這隻是因為他們從來就沒有對使這種觀念成為必要的催眠和夢的有關現象——除了病理現象以外——加以研究。他們的意識心理學在解釋夢和催眠的各種問題時顯得無能為力。
“被意識”(“being conscious”)[2]首先是一個純粹描述性的術語,它基於具有最直接、最確定的性質的知覺(perception)。經驗不斷表明,一種精神要素(例如:一種觀念)通常並不是在時間上延續了一定長度的意識。相反,一個意識狀態在特性上是特別短暫的;此刻作為意識的觀念不一會兒就變了樣,雖然在某些容易出現的條件具備以後它還會恢複原樣。在這間隔當中,我們並不知道這種觀念是什麽。我們可以說它是“潛伏的”(latent),這樣說是意味著它在任何時候都能變成意識。或者,如果我們說它是無意識(unconscious),我們也應當對它作出正確的描述。這裏,“無意識”與“潛伏的並且能夠變成意識的”是一致的。毫無疑問,哲學家們會反對說:“不對,‘無意識’這個術語在這裏不適用;隻要觀念處於潛伏狀態,那它就全然不是任何心理的東西。”在這一點上反駁他們隻會把我們引向無益的措詞上的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