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義的良心不是一種我們急於去迎合而又害怕惹怒的權力的內在化聲音;它是我們自己的聲音,它出現在每一個人的身上,並獨立於外在的製裁和讚賞之外。這種聲音的本性是什麽?為什麽我們能聽到這種聲音?而我們為什麽會對它充耳不聞?
人道主義的良心是我們的總體人格對其合理功能或功能失調的反應;它不是對這樣或那樣的能力之功能的一種反應,而是對構成我們的人的存在和我們的個體存在之能力的總體性的反應。良心判斷著我們作為人類的功能;它是(正如“致知”[11]這個詞根所表示的那樣)人自身之內的知識,是我們各自在生活藝術上的成功或失敗的知識。但是,盡管良心是一種知識,但是遠不隻是抽象的思想王國裏的知識。它具有一種感情方麵的性質,因為它是我們總體人格的反應,而不僅僅是我們心靈的反應。事實上,我們並不需要在意識到我們良心的聲音後才受到它的影響。
行動、思想和感情都有助於我們總體人格合理地發揮功能和合理地展開,它們產生著一種內在讚同的感情和“正當”的感情,產生著人道主義“善的良心”的特征。另一方麵,行動、思想和感情又能阻止我們的總體人格去產生一種不安、不舒服的感情,阻止著“罪惡良心”的特征。因此,良心是我們自己對自己的一種再行動。它是我們真正的自我的聲音,這種聲音召喚我們返歸於我們自己,去有生產性地生活,去充分而和諧地發展——這就是說成為我們潛在所是的人。它是我們完整性的護衛者;它是“保證人的全部應有的自豪的能力,同時也是對人的自己說是的能力”[12]。如果可以把愛定義為對(人的)各種潛能、關懷、尊重、和受人愛的個人獨特性的肯定的話;那麽,人道主義的良心就恰恰可以稱之為我們關懷我們自己的愛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