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Ⅱ):倫理學主題:價值與人生下冊

好了,在轉向宗教可能不得不談的這一問題時,我慢慢也轉到了我要談論的核心問題。在人類曆史上,宗教意味著許多東西。但是,從現在起,我將在超自然的意義上來使用宗教這個詞;我宣布,所謂自然秩序——它構成了這個世界的經驗——隻是總體宇宙的一部分。在這可見的世界之外,還有一個延伸的看不見的世界。對此,我們現在還沒有任何確定的了解,隻知道我們現在生活的真正意義正在於我們與這個看不見的世界的關係。在我看來,一個人的宗教信仰(無論它可能涉及什麽更特殊的學說),在本質上意味著他對某種看不見的秩序存在的信仰。正是在這一看不見的秩序存在中,自然秩序之謎才能得到解釋。在較為發達的宗教中,自然界永遠都被視為一個更真實、更具永恒意義的世界之展覽室或前廊,且永遠被人們看作一個接受教養、考驗或救贖的領域。在這些宗教中,一個人在他能夠進入永恒生活之前,必定以某種方式結束其自然生活。這個由風雨山水所構成的物質世界在絕對和終極的意義上乃是作為一神聖的追求目標確立起來的世界,在這一世界裏,日月經天,江河緯地。這是人們對物質世界的基本概念,而我們隻能在人類遠古的宗教中找到這種概念,如,在最原始的猶太教中。正如我剛才所說的那樣,正是這種自然宗教(盡管事實上詩人和科學家們的善良意誌超過了他們的穎悟,而他們那不斷發表的見解已充斥我們當代人的耳目,它也仍然是原始純樸的)在人們循環往返的意見中已經明確破產,我必須把我自己劃入這類人之列,而且這類人正在日益增多。對於這些人來說,不能把自然物序(姑且按科學的看法簡而言之)看作任何和諧精神意向的顯示。一如昌西·賴特所說,它僅僅是氣候而已,周而複始,毫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