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Ⅱ):倫理學主題:價值與人生下冊

第六十節 在良知中得以見證的本真能在的生存論結構

良知的生存論闡釋應當提供出對此在的最本己能在的見證,這種見證是在此在自身之中的存在者層次上的見證。良知提供見證的方式並不是漠然公告,而是以喚上前來的方式向罪責存在喚起。如此這般得到見證的東西是由聽“把捉住”的;這一聽未經歪曲地在自己所意向的意義上領會著呼聲。召喚之領會隻有作為此在的存在樣式才提供了在良知呼聲中所見證的東西的現象內容。我們曾把本真的呼聲之領會標畫為:願有良知。這等於說,在其罪責存在中從它自身出發而“讓”最本己的自身“在自身中行動”。這種“讓在自身中行動”在現象上代表著在此在自身中所見證的本真能在。現在必須來剖明這種本真能在的生存論結構。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深入到此在生存的本真性在此在自身中所展開的基本建構。

願有良知,作為在最本己能在中的自我領會,是此在的展開狀態的一種方式。除了領會而外,組建展開狀態的還有現身情態和話語。生存上的領會等於說:向著能夠在世這樣一種一向最本己的實際可能性籌劃自身。但隻有在這種可能性的生存活動中,能在才可獲得領會。

何種情緒對應於這一領會?呼聲之領會在此在個別化的無家可歸狀態中開展著本己的此在。在領會中一道被揭示出來的無家可歸狀態天然地通過這一領會中包含的畏之現身情態而被展開出來。良知之畏這一實際情形是現象上的保證,說明此在在領會呼聲之際已被帶到它自己的無家可歸狀態麵前來了。願有良知成為畏之準備。

展開狀態的第三個本質環節是話語。沒有一種話語回應呼聲這種此在的源始話語,甚至在商談議論良知所說之事的意義上也沒有。對呼聲的領會傾聽無言回應,這並非因為它被某種壓頂而來的“混沌量”所震懾,而是因為它未經晦蔽地把呼聲的內容據為己有。呼聲呈現出常駐的罪責存在,這樣也就把本身從常人知性的嘈雜閑言中收回。所以,有所勾連的話語這一樣式包含在願有良知中,而這種樣式乃是緘默。我們曾把沉默描述為話語的本質可能性。[12]誰默默給出供人領會的東西,總必“有的可說”。此在在召喚中讓自己領會到它最本己的能在,因而這一呼喚是一種沉默。良知的話語從不付諸音聲。良知隻默默呼喚,亦即:呼聲來自無家可歸的無聲無闃,並把被喚起的此在作為靜默下來的此在喚回到它本身的靜默中去。從而,願有良知隻有在緘默中才恰當地領會到這種默默無語的話語。緘默抽掉了常人的知性閑言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