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上冊

(五)

我最好是從指出下述一點開始我的解釋:即人們經常有理由隱瞞他們的判斷——就沒有大聲說出這些判斷而言。即使他們相應的態度非常普通,與自我例外沒有任何關係,這種情況也會發生。例如,一個民主派應邀赴宴,主人是眾所周知的不折不扣的共和派,這個民主派會克製自己不作(大聲地)有利於民主黨的判斷——不是他沒有作這種判斷的心向,而是在當時的條件下,他覺得有必要隱瞞它們以免冒犯主人,或者避免引起在他看來不合時宜的激烈爭論。或者,一個父親,不管他如何希望自己的兒子成為一名律師,也不會對兒子說他應該進法學院,僅僅因為他認為兒子正處在反叛父母權威的年齡期,如果他把上法學院與“應該”聯係在一起,必然引起兒子對這件事的強烈抵觸。有無數隱瞞判斷的例子,理由可能與我剛剛提及的不同——也許是出於謙虛,也許是由於害怕。

牢記下述一點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隱瞞判斷的理由:一個判斷,如果被大聲說出來了,一般而言就不僅僅是表達了說話者的態度,而且它們還會邀請別人共享這些態度(見第2節關於情感理論論述的第二部分。在那兒我用了“邀請”一詞,而經常用的一個更有力字眼是“敦促”)。這種邀請——試圖表達一種態度——在某個特定情況中可能會產生說話者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如剛才的例子所示。因此,當說話者預見到這些副作用,並想極力避免它們時,他就會隱瞞判斷不說。

通常一個人會因為判斷的特殊內容或聽者的特定身份而隱瞞判斷。前麵的例子中,民主派在同他的共和派主人交談時,會隱瞞自己有民主傾向的判斷,但卻沒有理由對主人隱瞞其他別的判斷;同樣的,當他同別處的人交談時,他也沒有理由隱瞞自己的親民主判斷。其他許多例子莫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