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清楚,這一章的論證缺少曆史的考慮。我沒有作出努力(我也沒有這樣的能力)把我的核心論證建立在思想史上。我相信挑戰模式支配著古希臘的倫理學,尤其是亞裏士多德的倫理學,它在現代人道主義倫理學的發展中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與倫理懷疑主義的不懈鬥爭中)。相反,作用模式在我看來似乎是神學倫理學和各種形式的功利主義倫理學的特點。不論這些能言善辯的曆史評說有何意義或多麽恰當,我都不認為它們暗示著我前麵所否定的觀點:宗教倫理或功利主義倫理在挑戰模式中無立足之地。技能出色的生活意味著承認神並與它形成恰當的關係,或它意味著承認並對付人類的苦難,這不是對挑戰模式唯一可能的解釋,在許多人看來,它隻是一種有競爭力的解釋。但是,一些學者從神學或功利主義倫理學中歸納出許多政治意義,依靠的是作用模式,但是,如果本著挑戰模式的精神對這些倫理學重新加以表述的話,那麽就必須為了更堅定的自由主義立場而放棄這種模式。
節選自[美]羅納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馮克利譯。
[1] 包括我本人在內。參見Ronald Dworkin:A Matter of Principle (德沃金:《一個原則問題》)(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chap.8,etc。
[2] 更全麵的闡述還可以區分出第三種更為基本或更具生物學意義的福利形式,如健康、免除痛苦和**挫折的自由,等等。不過隻要認識到這些生物學意義上的利益可以被歸入我列出的兩種類型,對於我這裏的論證就足夠了。避免痛苦是我所需要的,因此對我來說,它可以算是我的意願的利益之一部分。避免痛苦也可以算作我的反省的利益之一部分,雖然這要從另一種一般來說更為狹義的角度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