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過,我在這一章裏有兩個目標:研究倫理學中的標準問題,它有其自身的重要性;揭示對這個問題的一種回答——挑戰模式——為我一開始描述的反自由主義論點提供了一種重要答複。我現在就來談談第二個目標。在下文中我將假設,我們已經自覺地接受了倫理學的挑戰模式,也接受了我所說的無可辯駁的結論——公正至少是我們良善生活的一個軟參數。(我假設我們已經成為政治和倫理上的自由主義者。)我將根據這些假設努力證明,我們有著特殊的理由把自由主義平等作為我們的政治道德觀,放棄與它對立的各種觀點。
1.公正與資源
經濟分配的公正性取決於資源的分配而非福利的分配,這是本書前麵幾章的論題。倫理自由主義不能接受從後一種角度定義的任何公正目標,因為政府無法實現任何這樣的目標,除非它采用人們認為無法容忍的兩種方式之一。我們是生活在倫理多元化的社會裏:人們在怎樣過良善生活上存在著分歧。政府可以克服這種困難,選擇一種良善生活觀——比如利他主義觀點——並以這種觀點來判斷大家的成功。但這是倫理自由主義者無法接受的,因為這樣一來政府就會侵犯人們在生活中麵對的挑戰中最重要的內容,即為自己找到生活的價值。
政府也許有望避開這種困難,通過某種分兩步走的辦法,把倫理與公正嚴格區分開。在第一步,每個公民先根據他個人在所建議的不同製度安排下的生活幸福的標準,表明他要達到什麽樣的福利水平。第二步,官員選擇一種安排,他們判斷(我不考慮他們做出這種判斷的可能性有多大)在這種安排下人們的福利按他們自己的標準與官員打算進行的正確分配相符——例如這樣來衡量的福利是平等的,或是總體上達到最大化的。這種分兩步走的辦法使倫理與公正相互分離。公民在第一步時為自己決定能使他們的生活獲得成功的是什麽,第二步由官員根據他們認為公平的方式分配這種成功。但是倫理自由主義者無法參與這種過程,因為他們無法以它所要求的方式把倫理與公正分開。他們為了決定哪一種生活方式是良善的,必須依靠公正的假設或本能——有關我們所擁有的或我們所做的事情對我們的鄰居和同胞的生活的作用是否公平的假設或本能。(這一點在第二和第七章有更詳盡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