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倫理學和藝術加以類比,不是對浪漫主義理想表示讚成,而是要提出一種非常不同的觀點。認為藝術價值是先驗的,風格相同的繪畫有著相同的價值,從原則上說存在著絕對最偉大的藝術創作方式,可以用它來判斷一切,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與幾乎每個人的審美願望相左的。藝術家是在某個特定時刻走進藝術史的,必須據此判斷他們的作品的藝術價值,這不是因為他們的環境限製著他們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接近那個完美的藝術理想,而是因為相反的理由,即他們的環境有助於他們確定自己必須為之奮鬥的理想。我們可以說,藝術家在藝術史中的地位,他那個時代的政治、技術和社會條件,都會成為他所麵對的挑戰的參數。杜喬的挑戰非常不同於杜尚或波洛克的挑戰。就算我們認為當代藝術必須探索和研究現代技術材料,我們也不把這算作對一位沒有樹脂或環氧材料可用的14世紀藝術家的限製。就算我們認為基督教神話如今是個貧乏的主題,我們也不會認為杜喬的作品陳腐落伍。
可見,這種藝術的比喻提醒我們,一種表現的價值可以是有背景的,但不必是主觀的,因為這種背景可以由隨著時代和環境而改變的參數來提供,但後者也提出了規範的要求。生活之美好,恰如繪畫之卓越一樣,意味著以恰當的方式對環境做出反應,盡管某個特定時代和地點的倫理挑戰非常不同於它的藝術挑戰。根據這種觀點,藝術和倫理有著相同的背景含義。作為它們提出的挑戰的內容之一,它們都要求人們做出抉擇以正確應對必須做出抉擇的複雜環境。這兩種環境中都包含著另一個問題,即對於任何特定環境中的任何人來說正確的倫理回應是什麽,或對於特定環境中特定的個人來說是否存在唯一正確的回應。挑戰模式在我們探討的抽象層麵上不試圖回答這些問題。它僅僅強調它們屬於哪一類問題——它們要求個人對環境的全部特性做出回應,而不是針對這種環境采取一種無時間限製的理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