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上冊

(六)三個分配原則

這裏所導出的理論不可能是完美的。對一種社會物品意義的任何解釋,或者對該物品合法運作領域的邊界的任何解釋,都存在善爭議。也不存在任何生成或檢驗不同解釋的完美程序。這些論述構建再精細也會略顯粗糙,反映了社會生活多樣化和充滿衝突的特征,而這又是我們同時都想理解和調控的——但直到我們理解了,我們才能去調控。因此,我應該置任何追求唯一分配標準的主張於不顧,因為沒有一種標準可能與多樣化的社會物品相稱。但是,有三個標準似乎符合這個永無定論的原則的要求並經常被論證為分配正義的起源和目的,因此,我必須對每一個標準稍作論述。它們是自由交換、應得和需要。所有這三個標準都有真正的力量,但沒有一個有跨越所有分配領域的力量,它們都隻是故事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自由交換

自由交換顯然是無窮盡的;它不保證有特定的分配結果。在任何可以被合理地稱之為“自由”的交換中,無論如何都不可能預測將在稍後某個時刻達成的社會物品的特定分割。[16](但是,預測這種分割的一般結構也許是可能的。)至少在理論上,自由交換創造出一個市場,其中所有物品都通過貨幣這個中介轉換成所有別的物品。沒有占據支配地位的物品,沒有壟斷。因此達成的連續性分割將直接影響被分割的物品的社會意義。因為每一宗交易、貿易、銷售和購買將是那些知道物品的社會意義的人,事實上也是意義的製造者們自願達成的。每一個交換都表現了社會意義。因此,在定義上,X不能僅僅因為某人擁有Y、無視X對社會其他成員的意義而分配給Y的擁有者。市場在其運作和結果上基本是多元化的,對人們賦予物品的各種意義非常敏感。那麽,以多元主義名義強加到自由交換上的可能限製是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