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表明的是,我們應該將注意力集中到減少支配上,而不是,或者不主要集中在打破或限製壟斷上。我們應當思考一下,縮小特定物品在其中可能轉換的範圍和證明分配諸領域的自主,究竟意味著什麽。但這一論證方法,盡管在曆史上並非少見,卻從未在哲學著作中充分地展現出來。哲學家們一直傾向於批判(或證明)現行的或正在出現的財富、權力和教育的壟斷,或者批判(或證明)特定的轉換——財富轉變成教育或職務轉變成財富——的合理性。而且,所有這一切總是以某種極端簡化的分配體係名義而進行的。相反,對支配的批評建議重塑並接受分配的現實複雜性。
現在設想這樣一個社會,其中不同的社會物品被壟斷性地持有——正如這些物品實際並且總會反對國家不斷幹預一樣——但其中沒有特定物品能夠普遍轉換。在我的論述中,我將試圖界定轉換的明確界限,但目前這種一般描述就足夠了。這是一個複合平等的社會。盡管會存在許多小的不平等,但不平等不會通過轉換過程而增加,也不會在不同的物品之間累加。因為分配的自主性傾向於產生各種由不同群體掌握的地方性壟斷。我並不是要宣稱複合平等必然比簡單平等更穩定,但我傾向於認為複合平等將向更為分散、具體的社會衝突形式開放,並且,對物品的可轉換性的抵製將會繼續,但更大程度地是由普通的男人和女人在他們自己的能力和控製範圍內來進行的,而不再有大規模的國家行為。
我認為,這是一幅誘人畫麵,但我還沒有解釋為什麽它如此誘人。對複合平等的證明始於我們對各種社會物品的理解——我的意思是,我們現實中具體的有事實根據的特定的共識。然後,這一證明就開始解釋我們彼此間通過這些物品相互聯係的方式。簡單平等是一種簡單分配狀態,因此,如果我有14頂帽子,你也有14頂帽子,那麽我們就是平等的。並且如果帽子占據支配地位,那麽皆大歡喜,因為這樣一來,我們的平等就延伸到了社會生活的所有領域。但是,我在此所持的觀點是,我們隻是擁有相同數量的帽子,而帽子不可能永遠是支配性的。平等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複雜關係,由我們在我們自己中間製造、分享和分割的物品來調節;它並不是財產的等價物。因此,這就要求有反映社會物品多樣性的各種分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