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上冊

對許多哲學家(無論是英美傳統還是歐陸傳統)而言,底線道德不過是進一步工作的一種邀請。道德哲學通常被認為具有雙重誌向,一是著意於為底線主義提供一個基礎,二是著意於在此基礎之上建立一個更為廣大的結構。但我設想道德哲學的目標是對我們應當如何行事與我們應當如何生活的一個單一的、或多或少是全麵的解釋,且這一解釋能夠被用作為對特殊社會和文化之更為情境化建構的一種批判標準。尋求單一性在西方哲學中可能是武斷的,但在此則特別是被道德底線明顯的單一性所激發,或至少是被在諸如“真理”和“正義”的底線主義價值上達成普遍一致的事實所激發。如果我們就此(底線)達成了一致——看起來並不難,那麽,為什麽不去尋求一個更大的甚至更難的一致呢?

三十多年前,一群美國畫家,同時也是繪畫理論家,力倡某種他們所謂“抽象藝術”(Minimal Art)的東西。[6]這幾個大寫的字[7]來自於他們在倡導一種“客觀的、非表現性的”的藝術形式時的宣言。我不敢肯定那幾個字在用於繪畫時究竟是什麽意思,但是它們的確恰如其分地抓住了道德底線主義的一個觀點。在用於道德規則時,它們的意涵就是,規則並不服務於任何特殊利益,並不表現任何特殊文化,而是將每個人的行為都規範在一種普遍有益、完全正確的方式之中。規則並不攜帶任何個人或社會的簽名。(我不知道抽象藝術是否有簽名。)盡管規則可能是由這個人或那個人以特殊的強力所教授的,但是規則不屬於個人。盡管規則初次起作用一定是在某個特殊的時空中,但是這與其起源的任何跡象無所關涉。這是標準的道德底線主義的哲學觀點:它是每個人的道德,因為不是某個特殊的人的道德;在此,主觀利益和文化表現得以避免或是被清除。而且,如果我們能夠成功地理解這種道德,我們就應當能夠建構一種完全客觀的、非表現性的法典——一種道德的世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