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周圍不寬容的例子比比皆是。就舉發生在美國的幾個例子吧。在俄勒岡州和科羅拉多州有反對同性戀權利的公民投票,參議員耶西·赫爾姆斯和其他人試圖阻止國家藝術基金會和國家人文基金會給他們不讚成的項目提供支持。最近密西西比州州長發表言論說“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基督教右派在美國1992年“共和黨全國大會”(Republican National Convention)的講話中也發表了類似的言論。
在我們的對手那裏看見不寬容是很容易的,可是要我們自己避免不寬容就比較困難了。在此我想起了比如在美國公立學校中發生的進化教學和“創造科學”之間的反複爭論,甚至有人建議,為了允許在公共學校中進行有組織的祈禱活動,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修改憲法,我正在考慮我對這些爭論的反應。我堅定地認為“創造科學”是虛假的,並且科學分類不應該把科學理論和宗教教義作為具有相似和同樣之認同主張的替代品。因此我認為,反對這些創造論者本身並非不寬容。我承認,在這些例子中有某種黨派性的熱情,相對於提出這些主張的人,我們有優越感,希望不讓他們得分,即使這樣並不給任何人帶來多少損失。在科學教學的例子中,一如在公立學校祈禱一樣,都是有代價的。但我仍然傾向於支持把“我們相信上帝”從我們的新詞匯中清除出去,並支持停止在公共事務中舉行祈禱活動。
這些改變之所以吸引我,是因為它們會使我們國家的官方象征更徹底地世俗化,因而同我自己的觀點也就更為一致,我因此可以宣稱,這些改變代表了一種更為連貫的對宗教的“非政府確立的”憲法原則的忠誠。他人可能認為這兩個理由是不一致的。按照他們的觀點,我不僅僅是想從我們的官方象征中清除了宗派性的陳述,同時也想用另外一種陳述取代它;我並不是要使我們的公共實踐在世俗主義和篤信宗教之中保持中立,而是要找到正式的步驟,進一步推崇世俗主義,並使之(他們可能說,在其他許多方麵,它已經獲得了“官方的認同”)成為我們的國家觀點。我不得不承認,無論憲法問題的正確答案是什麽(它可能是不確定的),當它被認為是對我的動機的一種說明時,這種回應雖然有更多的真理性,但仍帶有強烈的宗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