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上冊

寬容的價值

那麽我們又為什麽要珍視寬容?我以為答案就在於,在人們的“公民夥伴”(fellow citizens)的關係中,正是它使這種“夥伴公民”成為可能。人們不難明白,寬容者和不寬容者對待與其意見相左的人的態度是不同的。寬容者認為:“即使我們各執千秋,至少他們同我一樣都是這個社會的成員。他們跟我一樣有資格享有法律的保護,跟我一樣有資格過自己選擇的生活。此外(這是很難的部分),不論是他們的生活方式還是我的生活方式都不是社會唯一的生活方式。在我們社會潛藏著的許多不同的觀點中,上麵所說的隻是其中的兩種,但在社會生活中,每一種觀點都有平等表達的權利,就像其他人能夠采取的另一種生活方式一樣。假如一種觀點在一定時期在數量和文化上占據了優勢地位,那也應該是由於且依賴於社會個體成員的普遍選擇,而被確定下來的。”

但不寬容者否認這一點。他們把自己的價值和生活方式置於特殊的地位。在他們看來,那些以不同生活方式生活的人,例如德國的土耳其人,印度的穆斯林,以及美國某些地區的同性戀者,完全不是這個社會的成員。他們以保護社會和社會價值的名義,主張有權利壓製其他生活方式。他們不僅試圖運用刑法的力量,而且還通過否認給予其他團體以各種形式的公共支持,例如對藝術的公共補助來這樣做。

我所提供的隻是一種描述,而不是一種論證。寬容的個案例證隻是一種最初級方式,隻是想在描述的基礎上指出,在一個社會中相互對立的團體之間,寬容包含著更有魅力和更吸引人的關係。任何社會,無論它多麽協調,都必定存在對如何生活以及希望我們的社會變得如何等問題產生的不同意見。(在相對較為同質化的文化中,這種分歧可能比建立在多樣性基礎上的社會,如美國,表現得更為劇烈。)考慮到分歧存在之必然性,且持不同意見的人由於某種原因也必須生活在一起,假如可能的話,讓這些分歧包容在一個相互尊重的結構中不是更好嗎?這種替代方式似乎是——甚至在最深刻的層次上也總是與大量的公民夥伴處於衝突之中。此處“甚至在最深刻的層次上”這一限製非常關鍵。我假設,隨著時間的流逝,任何社會關於社會的本質及其發展方向都會產生衝突,甚至是嚴重的衝突。寬容表達的是對比這些衝突更為深刻的公共成員關係的認識,是對那些同我們一樣有資格為社會貢獻力量的其他人的認識。缺乏這一點,我們就隻不過是在這一相同的地域內相互傾軋的競爭團體而已。我們每一個人,都出於善良的曆史理由和個人的理由,把社會看作是我們的地域、我們的傳統,這一事實使得這種衝突變得更為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