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道義論倫理不能履行它自己的自由解放諾言,它也就無法令人信服地解釋我們道德經驗的某些不可或缺的方麵。因為道義論堅持認為,我們把我們自己看作是獨立的自我,即在我們的認同與我們的目的和依附聯係永遠沒有關係的意義上的獨立自我。假定我們有“形成、修正和合理追求一種善觀念的道德能力”,我們的身份之連續性也就可以毫無疑問地得到保障。我的目的和依附的任何轉變都不會產生我所是的個人問題,因為任何這樣的忠誠無論有多麽深厚堅實,都不可能一開始就確定我的認同。
但是,我們無法以這種方式把我們自己看作是獨立的,除非我們為這些忠誠和確信付出沉重的代價,這些忠誠和確信的道德力量部分在於這樣一個事實,即靠這些忠誠和確信而活著,與把我們自己理解為我們所是的特殊個人——理解為某一家庭、共同體、國家或民族之一員;理解為某一曆史的承擔者;理解為某一場革命的兒女;理解為某一共和國的公民——是分不開的。諸如此類的忠誠不同於我所偶然擁有的價值,或者不同於我“在任何既定時刻所支持的”那些目的。它們超出了我自願承擔的職責,和我對人類所承擔的“自然義務”。我對某些人所持有的這些忠誠不同於正義,它們不需要甚至不允許我所做出的契約推理,相反,倒是需要和允許我憑借那些或多或少能夠持久保持的依附與承諾,正是這些依附和承諾一道給予我所是的個人以部分規定。
想象一個沒有保持其類似構成性依附聯係之能力的個人,並不是去擬想一種理想的自由而理性的行為主體,而是想象一個人完全沒有品格,沒有道德深度。因為擁有品格就是了解我生活在曆史之中,盡管我既不籲求也不命令,可曆史仍然是我選擇和行為的結果。它使我離某些人較近,離另一些人較遠;使一些目的較為適宜,另一些則不太適宜。作為一種自我解釋的存在,我能夠反思我的曆史,並在此意義上使我自己與曆史保持一種距離,但這一距離總是不確定的、隨時變化的,反思的視點也永遠不會最終超逸於曆史本身。因此,一個有品格的人知道,他在各個不同的方麵都如同他所反思到的那樣,是十分複雜的,也會感受到他所了解事物的道德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