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教育思想通史(第六卷)18世紀的教育思想

第四節 18世紀美國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思想

在18世紀美國早期教育現代化過程中形成了一種獨特的內源性的教育法體係,它包括聯邦政府的早期土地捐贈政策法和早期州憲法的教育法體係以及早期州立學校法體係。本書認為,這些政策法、學校法都是教育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早期的土地捐贈政策

美國在憲法頒布前就表現出了對教育的關注。在《邦聯條例》中,國會規定每一個加入邦聯的新州都從國有土地中為公共學校劃出土地。1785年的條例規定了對西北領地進行調查,並進一步指定創建公共學校的土地份額。但1785年的條例並沒有實質上執行土地的轉讓和出售。1787年7月13日通過了《西北條例》。這個文件本身並沒有規定為公共學校保留土地,隻是在第三條款中提到教育,該法規定“良好的政府和人類的幸福需要宗教、道德和知識。政府將永遠鼓勵學校使用各種教育手段”。布魯巴赫認為“它是為商業銷路作宣傳,而不是國家當局對教育的政策”[95]。在《西北條例》通過後的第13天,也就是1787年7月27日通過了第三個條例,它規定向俄亥俄公司出售五百多萬英畝[96]的土地,它構成了1803年俄亥俄州的土地麵積。以上條例被視為美國聯邦政府幹預公共學校財政的最早起源。[97]這些早期條例有兩個特點意義重大。首先,捐贈是為公共的學校目的;其次,聯邦政府沒有將對教育履行控製職責作為接受捐贈的一個條件。盡管這個先例建立了非直接聯邦援助的模式,但實際上所有聯邦捐贈援助公共學校在1862年之後都是為特殊目的而捐贈。

問題在於,中央政府如何獲得土地向各州捐贈呢?到底何謂土地捐贈?捐贈的土地來自什麽地方?這些土地都是“國有領地”(National Domain),是由西北土地所組成,是最早13個殖民地邊界劃定之外的土地。哈維解釋說,馬薩諸塞、康涅狄格、紐約、弗吉尼亞、南卡羅來納、北卡羅來納和佐治亞七個殖民地要求西北土地延伸到密西西比河,而當時邊界並沒有勘定,其餘六個殖民地擔心這個土地的可能兼並將使另外七個殖民地的權力增大,因此在聯邦條例中達成了一個協議,宣稱要使用這些土地的七個殖民地放棄對這些土地的控製,於是這些土地置於國會控製之下,成為國有領地。庫柏萊提到:“當1783年協議確定了新國家的邊界向西延伸到密西西比河時,對Alleghenies的西部土地存在許多相互衝突的說法。1780年大陸會議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提議,不同的州把他們的土地讓予國家政府,因此形成了國有領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