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普通心理學學習手冊

第十章 情緒

一、解釋概念

(一)情緒

情緒的英文單詞“emotion”源自拉丁文“e”(向外)和“movere”(運動),意思是從一個地方向外移至另一個地方,它描述著“動”的現象。情緒是個體與環境之間某種關係的維持或改變,是趨利避害的一種傾向。也就是說,情緒是以個體的願望、需要為中介的一種心理活動。當客觀事物或情境符合主體的需要和願望時,能引起積極的、肯定的情緒;當客觀事物或情境不符合主體的需要和願望時,個體會產生消極的、否定的情緒。情緒是一個多成分的複合過程,包含主觀體驗、生理喚醒和外部表現等。情緒的核心成分是主觀體驗。

知識鏈接

理解情緒體驗

我們都曾體驗過大喜大悲。例如,在找到一個非常滿意的工作之後萬分興奮,在墜入愛河後無比快樂,在朋友去世後異常悲痛,在無意傷害別人後非常自責。我們每天也在經曆著日常生活的平淡無味,友誼帶來的快樂,欣賞電影的愉悅,丟失東西的沮喪。

盡管這些體驗種類繁多,但它們都代表著情緒。大家都知道情緒是什麽,但要正式定義“情緒”這個詞卻很困難。在這裏我們使用一個廣泛的定義,情緒(emotions)就是那些既包含生理元素又包含認知元素的感受,它們會影響行為。

舉個例子來說,想一想快樂是什麽感覺。首先,我們會明顯體驗到有別於其他情緒的感覺。其次,我們還會感受到一些生理變化,如心跳加快。最後,這種情緒可能還包含著認知元素,即我們對於所發生的事情的理解及其意義的評價,這些都會提高我們的快樂感受。

但是,我們也可以在沒有認知元素的情況下感受情緒。例如,我們可能會對一些令我們害怕的東西做出反應,但不知道為什麽害怕;或者我們在興奮的時候感到非常愉悅,但不知道這個興奮到底是怎麽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