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普通心理學學習手冊

第十一章 能力

一、解釋概念

(一)能力

能力(ability)是一種心理特征,是順利實現某種活動的心理條件。能力的概念很複雜。在心理學中,有兩個概念與能力密切相關,一個是成就,一個是能力傾向。

能力與人格不同。人格雖然也表現在人的活動中,並對活動的結果產生一定影響,但它並不直接影響活動的效率,不直接決定活動的完成,因而不屬於能力的範疇。

(二)成就

成就(achievement)是指一個人經過一定的教學或訓練後所掌握的知識或技能,它反映了一個人的能力。例如,通過學校學習,學生可以獲得語文成就、數學成就等。

(三)能力傾向

能力傾向(aptitude)是指容納、接受,或保留事物的可能性。能力傾向不是指現有的成就,而是指個體具有的潛力和可能性。能力傾向可分為一般能力傾向和特殊能力傾向。一般能力傾向本質上就是智力,而特殊能力傾向則是指向某些特殊活動的潛力。

(四)智力

心理測量學家韋克斯勒認為,智力是有目的地行動、理性地思考和有效地應對環境的整體能力。智力還包括知識、記憶、推理、問題解決以及對自身環境的成功適應。

(五)二因素論

斯皮爾曼根據人們完成智力作業時成績的相關程度,提出能力由兩種因素組成:一種是一般能力傾向或一般因素(general factor),簡稱G因素,代表人的基本心理潛能,是決定一個人能力高低的主要因素。智商所衡量的也正是這種一般能力傾向。由於G因素的存在,人們在完成不同認知操作時,成績才會出現某種正相關。另一種是特殊能力傾向或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簡稱S因素,它是人們完成某些特定的作業或活動所必需的。人們在完成任何一種作業時,都有G和S兩種因素參加。活動中包含G因素越多,各種作業成績的正相關就越高;相反,包含S因素越多,成績的正相關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