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殖民地時期的高等教育
一般來說,美國高等教育的曆史是從哈佛學院開始的。1633年,清教傳教士艾略特(John Eliot)致函馬薩諸塞議會,建議在馬薩諸塞灣建立一所學院。1636年10月28日,馬薩諸塞議會通過了撥款400英鎊興建一所學校或學院的決議。1638年,新學院的教學正式開始。同年,畢業於劍橋大學伊曼紐爾學院的清教牧師哈佛(John Harvard)逝世,臨終前遺贈學院780英鎊和260冊藏書。為感謝學校的第一位巨資捐助人,1639年馬薩諸塞議會決定將學校命名為哈佛學院。
1640年,畢業於劍橋大學麥克達林學院的牧師鄧斯特(Henry Dunster)擔任了哈佛學院院長,在他的領導之下,哈佛開始向前邁進。當時,哈佛學院在許多方麵,都與劍橋大學的學院相類似。它最初規模很小,設施不多,隻有三個年級,1655年增設一個年級,仿效歐洲大學的四年製,以獲取學士學位。
哈佛學院最初的目標是為社會造就適合的人力,其中主要是培養教會人士。其課程是1642年由鄧斯特製訂的。他把歐洲教育發展的三種傾向,即中世紀的七藝、文藝複興時期注重古典作品的人文主義教育,以及體現宗教改革思想的宗教教育歸結在一起。課程中六科來自七藝:文法、修辭、邏輯、算術、幾何、天文,也包括亞裏士多德(Aristotle)的道德哲學(倫理學和政治學)及自然哲學(物理)。在語言上,強調希臘文、希伯來文及東方語言,大多數教科書以及各科講授,均采用拉丁文。宗教教育強調新舊約和新教神學。顯然,哈佛學院開設這樣的課程是要維持培養有學問的神職人員這一清教傳統。當四年學習結束時,學生通過考試,可獲得學士學位。再經過三年文科學習並參加對高於學士水平的問題的公開辯論,可獲文科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