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教育思想通史(第一卷)古代東方的教育思想

第二節 古巴比倫文明及其教育思想

公元前2006年,烏爾第三王朝滅亡。公元前1894年,阿摩利人在其首領蘇姆·阿布(Sumu Abum)的領導下占據了巴比倫城,建立了古巴比倫王國,他們全部接受了蘇美爾—阿卡德文化,並加以發展,其國勢在漢謨拉比(Hammurabi)統治時期達到極盛,但因奴隸逃亡、平民鬥爭、外族入侵而使國勢衰落,於公元前1595年為赫梯所滅。隨後又曾建立起古巴比倫第二王朝、古巴比倫第三王朝、古巴比倫第四王朝,到公元前689年為亞述人所滅,古巴比倫曆史結束。

一、古巴比倫文明

古巴比倫人在文明發展方麵遠不如蘇美爾人那樣輝煌。因為阿摩利人在進入巴比倫尼亞時還處在氏族部落解體時期,文化極其落後,所以他們全盤接受了蘇美爾—阿卡德文化。他們的文明與蘇美爾人相比,最重大的貢獻有三個方麵,即法律、天文學、文學。

注重法律是蘇美爾人的傳統,而古巴比倫人則在繼承古蘇美爾法的基礎上對於法律製度進行了較大改變,產生了世界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即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它全麵地反映了古巴比倫王國的社會政治狀況、經濟狀況和階級關係。

這部法典刻在一個高2.25米的玄武岩石柱上,所以也稱《石柱法》。法典有8000多字,由前言、正文、結語三部分組成。前言宣揚了君權神授說,認為漢謨拉比受命於神,“發揚正義於世,滅除不法邪惡之人”[27]。正文共有282條,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十個方麵。

①1~5條是關於司法行政,即有關審判的規定。

②6~25條是關於保護私有財產,對盜竊、拐帶、藏匿逃奴,趁火打劫的懲罰的規定。

③26~88條是關於土地房屋,即對各種不動產的占有、繼承、轉讓、租賃和抵押方麵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④89~126條是關於借貸、經商、債務等方麵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