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教育思想通史(第一卷)古代東方的教育思想

第三節 佛陀的教義及其教育意義02

關於在中道的意義上對世俗我的安立,佛陀的教說中有許多經證。例如,《雜阿含》曾雲:“迦葉!認為作者與受者相同而說自始已有之苦的‘自作之說’,是墮落常住之說;認為作者與受者不同而說被受所壓製的東西之苦的他作之說,是墮落於斷絕之見的。如來不取這二極端,由‘中’而說法。”經又雲:“迦葉!這世間的人多持有‘有’與‘無’二邊的立場,由正確的智慧而如實觀察世間之‘生起’者,世間並沒有無的東西存在,又依正確的智慧而如實觀察世間之消滅者,世間並沒有‘有’的東西存在……迦葉認為‘一切是有’是第一極端,認為‘一切是無’是第二極端。如來離開了這些極端由‘中’而說法。”如將這種中道的態度用之於無我與我的關係上,我們可以認為在無常變化意義上的無我義與常一不變的有我之間存在著斷滅與持續之間的辯證統一,這種統一就是常識意義上“我感”的基礎。在世俗諦意義安立的我,並不是具有實體性的存在,而是綜合了變與不變的存在,在變中具有穩定性的東西,在穩定中不斷發生變化的東西。這就與我們常識上的我感相應而並不矛盾,說明佛陀的無我是能夠與常識相順並正確解釋常識的。這一意義上的我,就成為佛陀教說中關於意誌自由問題的解答。實際上,所謂輪回主體,在嚴格意義上隻是這樣一種世俗諦意義上的我在業力作用下的變化與流轉,是這樣一種業的變化與流轉中的穩定性與統一性。因此,在世俗意義上造業與受業之間仍然是存在因果關係的,也就是說,存在著責任關係。這樣一種責任關係的存在,並不排除責任主體在行為中的決斷自由,也就是說,盡管我是由業力作用下而成其為我的,但我仍然具有在自由的情況下造新業的自由。我在世俗意義上是受過去業決定的,但我在絕對意義上是絕對變化的,對於未來的變化永遠敞開,因此,可以說佛教在業力不滅的意義上保證了我的自由。我所具有的開放性格,是由“無我”給予的;自由開放之我卻並不因為“無我”而遭到徹底否定,在變之不變的意義上安立隨順世俗意義上的我,正是這一自由的承擔者。在此意義上,輪回的主體就不是常一主宰意義上的我,而是在變化意義上的我,實際上隻是業力自身而已。於是,在我與無我之間的辯證綜合而具有中道思想的特征,便反映了緣起中道的意義。這說明大乘思想的出現並不是偶然的,在佛陀教說中有其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