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把握了一個人的愛的秩序,誰就理解了這個人。他所把握的東西對於這個作為道德主體的人的意義,就好像結晶公式對於晶體的意義。他對這個人的透視達到了透視一個人所能達到的程度。在一切紛紜複雜的經驗背後,他窺視到這個人在他性情以內延伸的簡單而基本的線條。與認知和意願相比較,性情更堪稱作為精神生物的人的核心。它是一種在隱秘中滋潤的泉源,孕育人身上湧現出來的一切的精神形態。猶有甚者,性情規定著這個人最基本的決定要素:在空間,他的道德處境,在時間,他的命運,即可能而且隻能發生在他身上的一切東西的縮影。因為,若沒有人的愛的秩序的共同作用,就不可能在任何既不依賴於人又作用於人的自然效應上打下誘發價值的烙印(依據該價值的種類和大小)。
在尚未物化即尚未定形為財富的最簡單的價值和價值質(它們構成了人的愛的秩序的客觀方麵)的等級各異的秩序之中,人邁步走來,就像在一間他始終隨身搬運的房屋之中;不管他走得多快,他也不能走出這間房屋。他通過窗戶感知世界和他自己——正如這些窗戶按其位置、大小和色彩展現給他的,既不更多也不會是別樣。因為每個人的周遭結構(Umweltstruktur)——最終按照其價值——結構在其總體內涵中被加以劃分——並不發生變化和改變,即使人在這個空間不斷變化。周遭結構隻是隨時以特定的個別事物重新充實自己,但這種充實也是按照周遭價值結構(die Milieuwertstruktur)預先規定的構成法則完成的。諸如實物(人曆經它們度過自己的生命)和實際事物(即意願和行動的逆觸——人將自己的意願付諸它們)之類,也始終經過了人的愛的秩序的特殊的選擇機製,仿佛受過篩選。不是同一些事物和人,而是同一些“種類”——它們總之是價值種類——始終按照確定不移的取舍規律(一些比另一些更為優先)吸引或排斥人,無論人到達何處。不是人予以及不予關注和重視的事物,決定著這種吸引和排斥(二者被感觸為出自事物而非出自自我——如像所謂主動的注意——的吸引和排斥,它們自身又按照被體驗為認同之心的具有潛在影響的興趣和愛之心態受到調整和限定),毋寧說,這種吸引和排斥已經決定著可能的關注和重視之質料本身。實際的事物通常以超前於感覺單位的堪稱先聲的價值信號(它在此宣告“這裏將有事變!”)之號角——以一種出自事物而非在體驗中出自我們的信號——在我們周遭的門檻邊,報導自己的來臨,並在以後的進程中,作為環節從世界的遠方跨入門檻。當然存在下述情形:諸如我們沒有追隨事物的吸引,我們根本沒有察覺到這種吸引的出發點,因為我們在該吸引的生效的階段,故意抵製它,或如一種較強的吸引一開始就遏製了較弱的吸引,但恰恰在這些情形中,這種“申報”現象顯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