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非形式的價值倫理學》(1913)(節選)
《道德建構中的怨恨》(1914)(節選)
《同情的本質和諸形式》(1923)(節選)
《愛的秩序》(1938)(節選)
《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非形式的價值倫理學》(1913)(節選)
非形式的價值倫理學與善和目的的倫理
在討論康德對含有價值的善之不正確性的判定,以及他的價值是從善中抽象出來的觀點之前,我首先要指出的是,從外部來看,康德正確地拒斥了所有建立在虛假根基上的善和目的的倫理學。我將從善倫理學和目的倫理學兩方麵加以論證。
善,就其本質來說,是價值物(Wert-dinge)。康德認為,當我們促成人的善或人的道德墮落時,無論是意願的行為、功績,或別的什麽,都將依賴於他們與真實世界中存在的善(或惡)領域之間的聯係。這使得意願的善或墮落不僅依賴於它在經驗上的可感性,而且依賴於這一善領域的特殊而暫時的存在。無論這些善——比如說,一個團體、國家或教會的福寧,或者國家文明及個人文化發展的特殊水平——如何稱謂,康德認為,意願的道德價值總是依賴於它如何參與對善領域的維持或提升,無論是促進還是阻礙,是加速還是延緩當前的發展趨勢。這一善領域的任何變化都是通過感知的變化,以及通過善和惡的含義的嬗變而實現的。由於這種善領域在整個曆史進程中發生著連續性的變化和遷移,因此,人的意願和本質的道德價值也不得不參與到這個領域的命運之中。康德堅信,在善領域消滅之時,也消解了道德價值的概念。因此,所有的倫理學都應建立在能夠揭示善領域之變化的曆史經驗的基礎上,隻有這樣,倫理學才能獲得經驗上的、可感知的合法性。我們將立刻麵臨著相對主義的倫理學。更進一步說,每一種善都寓於自然界的真實事物的因果關係之中,並且通過自然和曆史的力量被部分地摧毀。如果我們意願的道德價值依賴於後者,那麽它也會受那些破壞的影響,因而它也同樣依賴於事物和運動的因果關係的真實過程所體現出來的偶然性。但是,正如康德所正確觀察到的那樣,此種說法顯然是一派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