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正如我們所見到的那樣,關於正當與否的觀念是通常人們認為倫理學涉及最多的觀念。這種過於狹隘的看法是由對“善”這個詞的使用而來的,善不僅用於那種正當的行為,而且也用於由於自身內在價值的緣故應當存在的那種事物。“善”一詞的這兩種用法是非常含混的,而且傾向於極力地遮掩目的和手段的差別。因而我要說的是正當的行為,而不是善的行為,把“善”這個詞限定在第二部分所解釋的意義上。
“正當”一詞是很模棱兩可的,在一般用語中,人們很難區分它所具有的各種含義。由於這些含義的多樣性,倘若堅持一種,那麽當我們在應強調它那另一種含義的場合下使用它時,就必然陷入明顯的悖論。這是語言精確性的通常的結果,但隻要這種矛盾僅僅是詞語上的,它們帶來的也僅僅是詞語上的異議。
在行為判斷中,我們一開始就會發現有兩種大相徑庭的方法,其一是由一些道德學家提倡的,另一種是由其他人倡導的,而這兩種都由那些不具備倫理理論的人們實踐著。在這些方法中,功利主義主張的一種方法是聯係行為結果的善惡來判斷行為的正當性。另一種由直覺主義堅持的方法,通過道德感或良心的讚成與否來判斷正當。我認為有必要把兩種理論結合起來,以便得到對正當與否的一個完整的說明。我認為有一種意義,在這種意義上,當一個人做或許將帶來最好結果的事情時,他的行為是正當的,而在另一種意義上,當一個人遵循自己的良心命令行事時,不管行為的結果如何,他的行為也是正當的(我們可以給出“正當”一詞的許多其他的含義,但這兩種似乎是最重要的)。讓我們從考慮第二種含義開始。
10.我們必須自問的問題是:我們所指的道德感的命令是什麽?如果這些命令將提供一個正當行為的定義,我們就不能說它們在於判斷如此這般的行為是正當的,因這將使我們的定義陷入循環。我們將不得不說,道德感在於對某一行為持有的讚成的情感。當行為者對他決定去完成的行為當即感到這種讚成的情感時,這一行為就被稱作正當的。的確在一種意義上,一個人應當完成他所讚成的任何行為,避免他不讚成的任何行為;而且似乎也不能否定的是,存在著可以被稱為讚成或不讚成的兩種情感。因此,不管這一理論是否充分,人們都必須承認它包含了部分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