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套裝共八冊)

四、分析的第二模式:勸導性定義

(甲)第二模式的顯著特征——即承認倫理學術語中除情感意義

外還有豐富多樣的描述意義 除了一些可以留待以後解決的細節問題之外,關於分析的第一模式我們已經討論過了。現在轉而討論第二模式。

在第四章第二節的開頭部分,我們已經解釋了兩種模式之間的差別,因此,這裏隻需對此做一個簡短的重述。因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倫理術語是模糊的,所以必須用兩種分析模式來解釋。當一個術語含義模糊的時候,在它嚴格的描述意義和它所暗示的東西之間就不可能有明顯的區別。如果一個分析者為了使日常的討論清晰明白而進行這樣的區分,他最好不要堅持認為進行這種區分的方式隻有一種,從而將所有的其他方式排除在外。重要的是理解日常生活用語的靈活性,可以“自然”地指出它們的意義種類,而不能堅持說某種意義應該為它們所具有。第一模式僅僅論述了許多可能的分析中的幾種分析,在這些分析中,描述的對象被限定於說話者的態度,至於其他內容,都隻是“使人聯想到的而不是句子本身所意味的”。但由於人們很容易給倫理術語指定更複雜的意義——他們常常堅持認為存在著這些意義,從而引起需要加以著重闡明的問題——所以必須設計出第二模式來研究這些意義。兩種模式都認為倫理學術語在情感上是能動的,因為在其他情況下[13],不存在特殊的語言學或方法論問題。同時兩種模式都強調態度上的分歧。因此,第二模式的顯著特征僅僅在於它提供了一種附加的描述意義,結果使得方法論更為複雜。

下麵的話代表了一種一般的形式,而對道德判斷的任何第二模式分析都是這種形式的具體例證。

“這是善的”這個判斷,除了“善”這個術語有一種讚揚的情感意義,使之可以表達說話者的讚成並傾向於引起聽眾的讚成外,它就隻還有這樣的意義,即指出“這具有X、Y、Z……性質或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