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套裝共八冊)

二、“善”的意義

那些關於善或價值的本性之主要爭論是圍繞內在善(intrinsically good)問題展開的。因為,大多數價值理論可劃分為以下兩類:一類將善看作一種屬性;另一類則將善看作具有價值的事物與其他東西——即那常常但又不總是被說成是心靈的某種狀態,諸如,由對象引起的愉悅,或對之的渴望,或對之的讚許,或尋求著那種通過對象得以滿足的心靈愉悅狀態——之間的一種關係。以下一點似乎是清楚的,即:任何把善看作善的事物、與其他東西之間的一種關係之觀點,將否認內在善的存在。因為若稱一事物是內在善的,便意味著,即使沒有其他東西存在該事物也是善的。作為一個關於價值的關係觀(a relational view of value)的擁護者,佩裏教授尋求理由去支持這一說法,即認為,價值的關係觀點不會涉及對內在價值的否定。他明確認為,對於他的觀點來說,對內在價值的否定如果不是致命的,也將會導致不利的後果。對其理論的“一種……嚴厲的反對”,他說道[25],“是基於內在價值的本性上的。我們認為一事物是內在善的,‘在那裏,就事物的一特殊狀態而言,我們認為它是有價值的——是一件善的事物——而且事物的這一特殊狀態將是存在的,即使沒有其他東西存在,或同時存在或後來存在。’”[26]如果把價值從事物與對之發生的興趣這一關係中驅逐出來的話,事物具有存在其自身中的價值似乎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中,價值似乎一直是被借用的,而從未被擁有過;價值隻是借助沒有自身光源的反射光而發亮的。

“這個問題”,他繼續說道,證明一個事實,即:任何判斷都可被判定為是綜合的或分析的。假設“善”被當作如同黃色一般,也是一種簡單屬性。那麽,人們可以綜合地斷定:櫻草花是清淡色的或黃色的;或可以分析地斷定:清淡色的、黃色的櫻草花是清淡色的或黃色的。隻有清淡色的、黃色的櫻草花將是清淡色的且黃色的,“即使沒有其他東西存在”。但是,如果將簡單屬性改換為關係謂詞,那麽該情況的邏輯將有所改變;事實上,人們非常可能將一種屬性看作一種單子式的(或單稱的)關係。例如,切線的是一種關係謂詞,因為僅僅是由於與另一直線或表麵隻有惟一接觸點這一特殊關係,該直線才成為切線。如果用Rt代表該特殊關係,A、B分別代表這兩條直線,那麽,人們或可以綜合地斷定:(A)Rt(B);或可以分析地斷定:(A)Rt(B)是Rt。與之類似,如果用S代表興趣主體,O代表對象事物,Ri代表興趣被給出和被接受這一特殊關係,那麽,我們或者可以綜合地斷定:(O)Ri(S);或者可以分析地斷定:(O)Ri(S)是Ri。換言之,人們或者可以說:對象O為主體S所渴望;或者可以說:為主體S所渴望的客體O是一般特性“被渴望”的一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