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根源
在某種方式上,這就是問:有關善的表達的要旨是什麽?在我們的文化中,(至少在學院中)我們一般有喜好表達的偏愛,所以這個問題或許看起來是不用回答的。但是,事實上,為了解救這個領域的不可表達性,仍可提出或至少提示有說服力的理由。某些事物或許應當在沉默中度過。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還有其他人,顯然是這樣認為的。
所以,問題需要回答。明顯的起點在於,我所談論的善隻通過某種表達為我們而存在。我們在不同的文化中所看到的有關善的極其不同的理解,是與這些文化所使用的不同語言相關的。善的視野,通過以某種樣式加以表達,對給定文化中的人們來說,才成為有用的。因為亞伯拉罕的上帝被述說,首先是《聖經》的敘述,還有從神學到虔城文獻的無數其他方式,他對我們來說才存在(也就是說,信仰他才是可能的)。而且還因為他在所有不同樣式的禮拜儀式和祈禱中被述說。對我們來說,普遍人權的存在,是因為它們得到頒布,是因為哲學家把它們理論化了,是因為革命以它們的名義而戰鬥,如此等等。當然,在所有的情況下,這些表達都不是信仰的充足條件。在我們的文明中,有《聖經》所滋養的無神論者,而在現代自由的西方則有種族主義者。但是,表達是信奉的必要條件;沒有表達,這些善甚至就不是可供選擇的。[1]
但是,清楚的是,“語言”和“表達”(articulation)的概念,在這裏是在非同尋常地廣泛而包容的意義上被使用的。善的含義,不僅在語言學的描述中,而且在其他言語行為——比如前邊祈禱的例子中,尋求其表現形式。而且,如果我們跟隨這個例子,深入到禮拜儀式,我們將看到表現超越通常和狹義上所設想的語言界限。儀式的姿態,它的音樂,它的可視符號的展示,都以它們自身的樣式,演示著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實際上,我們可以認為,乏味的語言描述是最貧乏的手段,它難以接近把握我們以其他方式可以感覺和建立聯係的東西,如否定性神學的倡導者所相信的。很清楚,西方教會幾個世紀中,信徒大眾賴以理解自己信仰的主要手段,與敘述同在的,就是教堂的壁畫和裝飾彩窗中的那些儀式和視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