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研究的開篇,我們針對倫理的觀點說過:在正義的體製中通過與他人並為他人追尋真正的生活,這唯一特點表麵看來沒有連續性可言。接下去我們要思考如下的問題:倫理目的的第二部分,也就是我們美其名為關懷的東西,是如何與第一部分發生聯係的?當我們將倫理目的的自反方麵描述為自尊時,問題就陷入了悖論的循環並引起了爭論。因為自反性似乎包含著一種返回自身,一種自我封閉的危險,它抵抗著向更廣闊之物,向“美好生活”的地平線開放。這一危險盡管是事實,但我堅持這樣的一種論點認為,關懷並不是自尊的身外之物,它將自尊開展為對話性的東西,但這一方麵至今仍未被論述。就像我在其他地方說過的那樣,開展確實包含著一種在生活和話語內的中斷,但此中斷卻使某種連續性在第二層次上成為可能,如此一來,自尊與關懷就隻能以對方來確立自身,以對方來思考自身。
悖論的這種解決方式並非是不可想象的,這是我們在上一研究中所能達到的全部論斷。
我們首先應注意到,如果我們總是說自尊,而不是說對我的尊重,這並非偶然。說自身與說我並不是同一回事。我性以某種方式當然包含在自身性內,但自身性向我性的過渡總伴隨著“在每一次”這一話語,海德格爾所要做的,就是將它與我性的立場聯係起來。他認為,自身在每一次都是我的。[7]如果他人不是未被說出的參照,那“在每一次”的根基何在呢?就此一“在每一次”的根基而言,我對我的經驗的擁有在某種意義上是分配性的,它涉及所有的語法人稱。但為什麽他人不是我的複製品,另一個我,而是事實上的一異於我者呢?就此而言,自尊所根據的反身性仍流於抽象,它依然弄不清楚我與你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