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下冊

(一)對“美好生活”的追求

本研究旨在表明倫理對道德的優先性,或者說,目的對規範的優先性。接下來我們要給道德規範一個合適的定位,同時又不至於把它視為終極的東西。

探究抽離於義務論的倫理目的,是否意味著要放棄所有的理性話語,任由“美好”情感馳騁?非也。通過聯係的觀點,我們在下麵展開的研究得出的是一個相反的結論。我們認為,“美好生活”是:在正義的體製中通過與他人並為他人追尋“美好生活”。這句話包括三個重要部分,對此我們將逐一分辨。這三個部分在接下去的兩個研究中將繼續作為我們思考道德規範與倫理目的之關係的出發點。

把“美好生活”的觀念作為倫理問題的入口的好處在於,我們不必從自尊入手直接進入自身性問題。如果自尊在實際上是從自反性運動中獲得它的原始意義,而對被認為是好的行為的評價總是關聯著行為者,那麽隻要對話結構還沒有確立,隻要他人還沒有介入,這種意義就總是抽象的。同樣,如果沒有正義機製的保證,對話結構也就不完滿。在這種意義上,隻有倫理目的的三個部分都達成的情況下,自尊才會獲得它的完滿意義。

倫理目的的第一因素乃亞裏士多德所謂的“活得美好”,“美好生活”:用普魯斯特的話說就是“真正的生活”。“美好生活”是應當首先命名的東西,因為它是倫理目的的對象本身。不管人對生命實現有什麽認識,這種實現始終是他在行為中追求的最終目的。在此應該知道,亞裏士多德對人所追求的美好與柏拉圖的善作過區別。亞裏士多德的倫理學告訴我們,可以探問的隻是與我們有關的美好。這種涉及我們的相關性並不意味著它是任何具體美好事物的內容。不如說,它並不擁有全部的美好。所有的倫理都不能完全占有“好”這個謂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