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認為,存在著一種“自然法”,即,建立在對什麽是有害於人的自明性之終極分析的基礎上的自然法,對這些人,我不打算做絲毫的讓步。
單單從其自然的屬性考慮,人類動物必須被歸屬於生物同伴的範疇。在其所建構的巨大的蟻丘式社會中,這一係統化了的殺手所追逐的利益乃是生存和滿足。在這一點上他無異於鼴鼠或老虎甲蟲一類的追求。他已經證明自己是動物中最為狡猾、最為堅韌且最執拗地專注於其自身權力的殘酷欲望之中。首先,他已經成功地籠絡其獨特的能力來服務其必死的生命,即能夠在真理的進程中占有一席之地以便獲得不朽。這就是柏拉圖已經預言過的東西,當他指出,那些從其著名洞穴中逃出來的、為理念之陽光普照所眩暈的人們的責任,就是回歸到暗處去幫助其被奴役中的同伴,使之能夠受益於他們在這個黑暗世界的門檻被抓住的東西。隻有在今天,我們才能充分評估這一回歸的意義:它就像伽利略的物理學之於技術性機械,或原子理論之於原子彈和核武力工廠的回歸。在由一些真理所造成的知識推力之下,無利益關涉回歸到**裸的利益。最終,人類動物已經成了其環境——其實終究不過是一個相當普通的星球——的絕對主人。
這樣想來(而這是我們所知道的他),很清楚,人類動物就“其自身而言”不包含任何價值判斷。當尼采根據人類的活力來評估人類時,他十分中肯地宣稱,人類本質上是天真無邪的,是與善惡不相幹的。他的幻想在於想象一個超人,這個超人保存了這一天真無邪的本性,從陰暗的、摧毀生命的宣道者之強有力的形象所引導的事業中被釋放出來。[1]不:沒有什麽生命,也沒有什麽自然的權力能夠超越善惡之外,相反,我們應該說,每個生命,包括人類動物的生命都在善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