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們說,上帝是存在本身,那麽也就作出了關於上帝與愛、力量和正義之關係的基本斷言。因為,根據我們所作的存在論的分析,存在本身包含了愛,以及力量和正義。上帝是與我們終極相關者之基本的普遍的象征。作為存在本身,他是終極實在,是真正實在者,是每一件實在事物的根基和淵藪。作為我與之有人格交往的上帝,他是我表達自己的終極關切的一切象征性陳述的主體。關於存在本身,關於存在之基礎和淵藪,我們所說的一切必然是象征性的。它取自我們的有限實在的素材,卻被應用於無限地超越有限。因此,不能就其字麵意義來使用它。在所用詞語的字麵意義上來談論上帝,意味著是在虛假地談論上帝。在涉及上帝的時候,象征的真實性並不亞於字麵的真實性,但它是談論上帝的惟一真實的途徑。
這也涉及我們正在討論的這三個概念。如果我們說上帝是有愛心的,或者更有力些,說上帝就是愛,那麽,我們是在用我們對愛的體驗和我們對生命的分析作為我們惟一能使用的素材。但是,我們也知道,如果我們將它用於上帝,我們是將它拋進了神聖深度的奧秘之中,它在那裏被轉化,卻不會被丟失。它仍然是愛,但它現在乃是神聖的愛。這並非意指一個較高的存在物在更完滿的意義上擁有我們稱為愛的東西,而是意味著,我們的愛植根於神聖生命之中,即植根於某種在存在和意義上無限地超越我們生命的東西之中。
關於神聖的力量也必須這樣說。它被象征性地用於上帝。我們是在物質行動和貫徹我們的意誌以反對相抵觸的意誌的能力中體驗到力量的。當我們談論神聖力量時,這種體驗是我們使用的素材。我們談論上帝的全能,我們稱呼上帝為全能者。若從字麵上來理解,這就意味著上帝是一個最高存在物,他能夠為所欲為,言下之意是有許多他不想做的事情存在;這個概念導致了種種荒唐想象的迷霧。全能的真正含義是,上帝是一切存在著的事物中的存在力量,它無限地超越了每一種特定的力量,但同時又作為它們的創造性基礎而發生作用。在宗教體驗中,上帝的力量激起了處於一種力量掌握中的感覺,這種力量不可能被其他任何力量所征服,用存在論術語來說,它是對非存在的無限的抗拒,是戰勝非存在的永恒的勝利。參與這種抗拒和這種勝利,被體驗為戰勝非存在之威脅的途徑,而這種威脅是有限的萬物之命運。在向萬能上帝的每一次祈禱中,人們是在神聖力量之光中去看力量的。它被看作是終極的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