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教育思想通史(第七卷)19世紀的教育思想(上)

第二節 邊沁論教育

傑裏米·邊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是英國功利主義學派的創始人。他出生於倫敦一個富裕的律師家庭,幼年聰慧好學,有“神童”之稱。1755年入威斯敏斯特公學。12歲入牛津大學女王學院,3年後獲學士學位。後又入林肯學院攻讀法律,18歲獲碩士學位。

邊沁結束學業後,一度從事律師工作,但當時司法界的腐敗狀況令他不滿,不久便結束了律師生涯,主要致力於研究法理學和政治。他的代表作之一《道德與立法原理緒論》(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於1789年出版,該書首次係統地闡述了功利主義原理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特征,奠定了邊沁在功利主義倫理學和法理學領域的權威地位。此外,邊沁的主要著作還有:《義務論》(Deontology,2卷)、《行為的原動力》(Springs of Action)等。

一、功利主義倫理觀

(一)人性規律和功利主義基本原理

邊沁認為,趨樂避苦是人性的一條普遍規律,也是功利主義倫理學的基本出發點。對此,他在《道德與立法原理緒論》一書中做了充分的闡述。他說:

自然把人類置於兩個至上的主人——“苦”與“樂”的統治之下。隻有它們兩個才能夠指出我們應該做些什麽,以及決定我們將要怎樣做。在它們的寶座上緊緊係著的,一邊是是非的標準,一邊是因果的鏈環。凡是我們的所行、所言和所思,都受它們支配:凡是我們所做一切設法擺脫它們統治的努力,都是足以證明和證實它們的權威之存在而已。[4]

邊沁指出:

所謂功利,意即指一種外物給當事者求福避禍的那種特性,由於這種特性,該外物就趨於產生福澤、利益、快樂、善或幸福(所有這些,在目前情況下,都是一回事),或者防止對利益攸關之當事者的禍患:痛苦、惡或不幸(這些也都是一回事)。假如這裏的當事者是泛指整個社會,那麽幸福就是社會的幸福;假如是具體指某一個人,那麽幸福就是那個人的幸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