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教育思想通史(第十卷)20世紀的教育思想(下)

第一節 存在主義教育思想概述

作為存在主義教育思想的理論基礎的存在主義,發端於19世紀的歐洲大陸。一般認為,存在主義的早期先驅是丹麥基督教哲學家克爾愷郭爾(S. A. Kierkegaard)。但存在主義哲學體係的形成,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德國,其主要開創者有德國哲學家胡塞爾(E. Husserl)、海德格爾(M. Heidegger)和雅斯貝爾斯(K. Jaspers)等。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存在主義思潮的中心從德國移到法國,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哲學家薩特(J. P. Sartre)、梅勞-龐蒂(M. Merlean-Penty)等。20世紀60年代,存在主義也在美國風靡一時。

在存在主義的陣營內,各種觀點林立,對“存在主義”並沒有明確的、統一的定義。但存在主義作為一種思潮,在許多問題上還是有其共同的基本特征。

①認為世界是荒誕的,人與世界的關係也是荒誕的,隻有人的存在是唯一、可靠的實在,因此強調應專注關於人的存在的研究。

②認為“存在先於本質”,每一個人都必須先存在,然後在自己的存在中創造自己的本質,體現自己的本質,認識自己的本質,從而強調自我設計,自我創造,自我實現。“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東西,這就是存在主義的第一原理。”[1]

③強調人的主體性,認為每一個人都是自在的,“人的意識的存在是一切可能性的源泉和條件”,因此,“必須以人的主體性為出發點”。(薩特語)

④存在主義雖然不完全否認理性,但更強調人的感情和主觀意誌以及個體存在的獨特性,認為真理不外是“存在的真理”,知識和理性隻是人的存在的工具。

⑤認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但這種自由不是抽象的,它與人的現實存在並存,與人的責任感並進。

⑥否認任何道德規範,主張由每個人自己去創造他自己的道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