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些人會說,如果宇宙是被規定好了的(也有反對意見,但要稍微解釋一下,任何非決定論與倫理學都是無關的),那麽我們能做的隻能是我們實際所做的。在“應該”暗含“能夠”的情形中,我們永遠不會說,一個人應該去做某事,而不是他或她實際所做的那些事。上一部分的解釋已為這個變動提供了答案,現在我想深入一步,討論一下決定論和非決定論關係中的意誌自由。
我將從下麵開始:如果我們可以從日常生活話題繁雜的交談中,從報紙關於懲罰的評論中,從關於罪惡問題的訓導中,從諸如此類的大雜燴中抽象出自由意誌的常識概念,我們就必須承認,這個概念有其內在矛盾,就像一個非正式的概念那樣內在地不統一。這就意味著,隻有哲學上的嚴整的設證才能彌補這一缺陷。粗略地講,一個頭腦簡單的人希望一個自由的行為是被決定的(被主體的性格所決定),這樣事情看起來就不是純粹的機會問題,但無論如何,他也希望行為是不被決定的。如果是這樣一個自由的常識概念要被修正,我們就需要找到一個非決定的概念,它不是純粹的機會,它使一個自由行為依賴主體但又不是由主體的性格使然。保守地講,我認為這是一項極沒把握的工作。
為使討論更明確,我需要解釋一下決定論的概念。決定論最為人熟知的定義是馬奎斯·P.S.de·拉普拉斯給出的,距離他寫《論可能性》不遠。拉普拉斯設想有一個高級理智,在任何一個時間t0把這個理智賦予自然律和宇宙狀態,它都能在或遲或早的時間裏算出宇宙狀態。說決定論是真的,也就是說一種決定的理論正確地描述了世界。拉普拉斯的定義類似於下述說法:在傳統的機械論語言中被描述的、處於任一時間t的宇宙狀態是從處於時間t0的宇宙狀態演化而來的,在這裏,t≠t0(最後一個句子的確可以省略,因為t=t0的情況毫無意義)。如果我們假設傳統機械論已被完全形式化,則談論高級計算器會被認為僅是一種隱喻,而且它將會被形式推理理論所代替,後者是句法的一部分,而且在基礎數論中富於表現,假如在t0時的宇宙狀態是由有限多的符號所描述的。在傳統機械論(已得到特定的相關修正)中,就某種意義而言,這種情況是可能出現的,因為當人們斷定於t時在某一特定點發生什麽時,有必要考慮以那點為圓心半徑|c(t-t0)|之間的那些物質。然而,還有一個問題,即在傳統機械論中還沒有對n-body問題給出一個合理的答案(拉普拉斯自己當然很清楚n-body問題的難度;他的確是應用機械學的偉大先驅)。我認為人們並沒有證實不存在這樣的答案,盡管看上去似乎沒有這樣的答案。如果根本不存在這樣的答案,連上帝也不知道,那麽拉普拉斯所設想的高級計算器就不可能推出t時的宇宙狀態。高級計算器必須被最大限度地加以改進。我們不清楚,這些是否可以從純粹句法的角度得以特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