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下冊

(甲)問題:“互相衝突的倫理意見同樣有效嗎?”

然而,普羅泰戈拉的立場多少有些模糊,如果我們想評價該立場,就必須使之明確化。為方便起見,我們也可以對他的觀點的兩個部分分別處理。即,先複述其理論的第一部分,接著加以詳細評價,然後再考慮其理論的第二部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將發現,第一部分在理論上要比第二部分更為有趣,更為重要。正緣於此,我們將把“倫理相對主義”這一術語應用於任何理論,隻要該理論與被我們明確化後的普羅泰戈拉的第一部分觀點相一致,至於該理論對第二部分觀點持什麽態度則無關緊要。

為了說得更清晰一些,讓我們用我的最初陳述來取代普羅泰戈拉的觀點,並采用以下說法來作為倫理相對主義的簡潔的表達形式:“存在著同等有效的互相衝突的倫理意見”。但是,為了說得更明白一些,需對這一公式化表述作進一步討論。

首先要注意的是——盡管在我們解釋“同樣有效”這一短語之前,無法把事實講清楚——這一陳述是關於倫理意見或倫理陳述的陳述,而不是一個倫理陳述本身。這不同於我們說:“沒有任何事情是對的或錯的”,也不同於我們說:“有些事情既是對的又是錯的”,它是一種元倫理學的理論。

其次,這一陳述是很謹慎的。它並不是說不存在任何對所有人都有效的倫理意見,而隻是說,某些倫理觀點並不比其他與之衝突的倫理意見更為有效。

第三,我們的相對主義論題並非隻是宣稱不同的個體有時持有相互衝突的倫理意見。的確,它斷定了這一點,但它講得要更深一步。它認為,互相衝突的倫理意見都同樣有效。我們並不是僅僅通過表明人們各執千秋來確定這一結論的,也不是靠表明個體的倫理意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他們所處其間的文化源流來確定這一結論的。大家都一定同意這一點——盡管大家也一定會承認社會經常產生出一些它自己的道德批判者。我們亦不是靠表明某個既定社會的標準有其諸種理由來確定這一結論的。當然,這些方麵都起一定作用,所以,在某一既定的社會中,科學意見亦複如此,盡管我們很難認為這必然會削弱這些意見和標準的普遍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