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不加評論地寫下“道德家”這個詞。傳統的道德家概念指的是那些“既定的進行道德說教的人”[13]——即沉溺於道德的人——使我們聯想到那些躺在椅子上的空頭評論家的形象,他們不屑於為物質利益而奮鬥,而滿足於用誇張的和不利的道德判斷來評判那些較不幸運者的行為。其實,我用“道德家”這個詞時,所想到的完全不同於這副傳統說教者的麵孔,我隻是苦於沒有更好的詞兒才沿用此詞的。不過,選用這個詞也有一個優點,因為我所描繪的道德家正是那些椅子上的道德說教者們所力求成為的人(但他們就好像是青蛙想變成公牛那樣毫無希望)。也許,我在這篇結束節中使用“道德家”一詞是可以得到諒解的,因為我沒有采用另一些更有傾向性的短語,如“理想的道德家”或“倫理改造者”,等等。
在此所涉及的乃是我心靈深處的問題。我認為,承認這種邏輯的標準適合於道德決定是一回事,而在實踐中運用這一邏輯標準又是另外一回事。在日常判斷中,我們可以依賴現存的道德法典,以之為指南,但要批評法典,並認識到需要改變的方向,則是我們不可能都成為專家的事情。因為這需要各種相應的資格。作為一個邏輯問題,確定一個使用標準並非難事,但作為一個實踐問題,實際運用標準的難度則會不斷加大。當我們放棄日常事務的決定,試圖對現行製度和特殊改革的可欲性作出評判時,難度就會更大。因此,我們不能隻回答“以什麽理由去支持一項倫理判斷”的問題,而且還必須拷問這樣一個問題:“如果一個人對道德法典和製度之變革的判斷是可信的,那麽他個人應該具備什麽樣的資格?”
把這個人設想為一個心理學家是不夠的,雖然他對人類本性的理解如同心理學家的理解一樣深刻,但他的觀點卻是不同的。與實驗心理學家相比,他有更具實踐性的目的,必定在一個更為廣闊的範圍內展開工作,因此他類似於工程師。但如果把他想象成一個工程師,也是不夠的。如果我們視倫理學為“應用心理學”,那麽,我們大家就都成了“道德工程師”,每當我們作出道德決定,都是在應用社會教給我們的道德法典(即標準的行為法典)。道德家的任務不隻是運用現行的原則去解決日常問題。他還必須能夠確認到一項原則或製度的時效,能夠把握在什麽時候需要去改變各種條件,創造新的機會,人們需要某些新鮮事物——即:一種新的行為模式、新的行為規則和新的社會製度,而在這方麵,道德家更像一個研究型的工程師,而不是一個工匠。但道德家還不隻是工程師,後者有進行實驗的機會,而道德家卻隻能觀察;在這一點上他倒像是藝術家,他要根據對以往事件的個案研究,來展望我們能夠做些什麽和我們現在需要做些什麽,然後還必須製定一個能夠使其觀念發揮效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