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下冊

(甲)自利與道德

道德觀點就是自利觀點,我們能夠保留這樣一種學說嗎?克服剛才提到的那種困難的一個辦法就是,在兩種意義上的自利——短視的和明智的——之間,劃出一條界線,短視的利己主義者總是注意他眼前的利益,而不考慮這會怎樣影響他人,及他人的反應又會怎樣影響他。與之相對,明智的利己主義者知道,他不能得到生活中的最大利益,除非他關注他人的需要,而他的利益正依賴於他人的善。這一點上,(不道德的)利己主義立場不同於道德的立場,因為他不考慮他人的利益,即使不需要對此付出任何代價,或當自己的長遠利益很可能比眼前的犧牲更大時,他也不考慮他人的利益。

如果我們把那些對考慮每一行為過程本身的價值進行考慮的利己主義者,同那些為了方便起見,采用他們發現的、會提高他們長遠利益的某些規則利己主義者區分開來,這種觀點就可能更為真實可信。像這類口號“誠實是最好的策略”,“給慈善機構而不給國家稅務局”,“你認識的人可能注意到你時,總要給乞丐一便士”,“對你的仆人好一點,他們會像奴隸一樣為你效勞”,“從不對任何人傲慢自大,可能有一天你需要他幫忙”,都是這一類規則。它們體現了某特定社會的智慧。明智而遠慮的利己主義者,可以采用這些規則作為掰手指的規則,也就是作為顯見的規則,除非他有足夠證據證明,違反它們比遵守它們對他更為有利。顯然,明智的利己主義者采用的行為規則,與那些嚴格遵守我們的道德法典的人的規則非常相似。

西季威克似乎相信,利己主義是合法的“倫理學方法”之一,盡管他在“直覺”的基礎上認為它是錯誤的而拒斥它。他通過論證每個人可以一貫地采用利己觀點,來支持利己主義的合法性。“我完全承認,當另一個人在自己的幸福與普遍的幸福之間選擇而必然產生痛苦時,作為一個理性存在者,他會寧願選擇自己的幸福。”[1]立場一貫的明智的利己主義者滿足絕對律令的要求,至少能滿足它的一種形式,“要這樣行動,永遠使你的意誌的規則能夠同時成為一條普遍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