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下冊

[美]霍斯泊斯(John Hospers,1918—2011)

《自由意誌和精神分析》(1950)(節選)

《自由意誌和精神分析》(1950)(節選)

非專業哲學家和反傳統者否定人類自由的存在的情況是極為普遍的。但同時他們對他們所否定其存在的東西是什麽並沒有清楚的概念。關於自由意誌的爭論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任何有意義的術語必定有一個有意義的反語(opposite),即:如果斷言人類是不自由的是有意義的,那麽斷言人類是自由的也一定是有同等意義的,而不管後一斷言實際上是否為真。當然,它是否為真將依賴於人們賦予“自由”這個含糊的詞( weaselword)的意義。例如,如果人們使自由依賴於自由意誌論,那麽人類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但是似乎沒有正當的理由斷言存在這樣一個依賴,特別是由於人們說一個行為是自由的,起因的缺乏是與人們的意誌最無關的事。毫無疑問,人們可以賦予“自由”這個詞以其他的意義——如“能做我們想做的任何事”之類——盡管在這一意義上沒有人是自由的。但是,否定自由的人必須弄清楚的首要之點是,他所否定的東西是什麽。如果一個人知道人們不自由是個什麽樣子,那麽他也必須知道人們自由將是個什麽樣子。

哲學家們發展了大量“自由”的意義,根據這些意義,大量人類的行為都能被稱作是自由的行為。對於自由行為的最普遍的意義是,一個行為是自由的,當且僅當它是一個自願的行為。但是,“自願”這個詞並不總是同一個意思。有時人們稱一行為是自願的意味著:如果我們選擇做這個行為,則我們能夠做它,換句話說,對於我們來說,在身體上和心理上有做它的可能,以至於這個行為的發生緊接著做它的決定。(一個人舉起他的胳膊的決定實際上伴隨著舉起胳膊的實際行動,隻要他不是一個麻痹症患者。但一個人將月亮從天上摘下來的決定不會伴隨著實際的行動。)有時,人們(如摩爾[1])將一個自願的行為理解為這樣一種行為:如果主體事先選擇不執行它,它就不會發生。但是,這些意義都與這樣一個意義不同,即:一個自願的行為是由深思熟慮,或可能僅僅是由選擇產生的行為。例如,如果我們選擇這麽做,確實有很多行為我們能夠避免,但是,即使我們對這些行為考慮甚少,我們仍然會選擇不執行它們。外出散步時,在邁出一步的過程中,抬起腿的行為是一個人能夠通過選擇避免的,但是,在這個人學會了走路以後,這個行為就通過習慣自動地或半自動地發生,因此就不是選擇的結果。(一個人可能選擇去不去散步,但不能選擇散步時邁這一步或那一步。)在摩爾的概念中,這樣的行為是自由的,但它們不是深思熟慮意義上的自由。並且,還有很多具有同樣普遍性質的行為不能被摩爾的這一定義所涵蓋:情感的突然迸發,至少在一些情況下是不能被一個即刻在先的意誌所避免的。因此,如果這些要被包括到自願行為的標題下,那麽我們就必須將“即刻在先的意誌能避免某個行為”這一條件修正為:“主體過去某時的意誌或一係列意誌能夠避免這一行為”,如在主體較早和較可塑的年歲中所采取的一係列不同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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