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完成了《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之後立即又寫了《論猶太人問題》,《論猶太人問題》仍然繼續著對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就已經開始涉及的當代國家和社會之狀況的探索。但是馬克思的思想在1843年這關鍵性的一年中快速發展著,《論猶太人問題》就代表了他的研究對象的顯著轉變。盡管《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將基督教人格主義的君主製形式外推到了政治國家本身的形式,但是《論猶太人問題》卻轉而集中關注革命後的自由國家和政治共和國。通過這樣的方式,這篇文章介紹了進步和落後的社會秩序之間重要的新區別,在馬克思看來,這個區別使得普魯士模式永久貶值了。也就是說,他不再認同基督教君主以及政治共和主義的基本特征,反而認為這都是頑固落後的東西。雖然馬克思在隨後的很多文章中也討論了普魯士社會和政治,但他再也不相信普魯士國家能夠洞察到現代事物進步的社會政治形式了。
馬克思所謂的進步和落後的政治形式之間的區分是以什麽為基礎的呢?這個區分與生產力或階級關係問題僅僅隻有短暫的聯係,而且在馬克思1844年與恩格斯合作之前這個標準對他的思想來說並不是至關重要的。①相反,《論猶太人問題》一文認為,政治現代性的中心措施是世俗化,或更確切地說,是國家與社會所建立的二者間世俗關係的具體程度。這個問題是馬克思對布魯諾·鮑威爾嚐試解決猶太人解放問題這一行動予以回應的核心。鮑威爾堅持認為猶太人的解放應該與人類從宗教中的解放聯係在一起,而馬克思對此表示完全讚同。令馬克思不能接受的是,鮑威爾堅信“宗教的政治廢除”就是“廢除宗教”——也就是說,鮑威爾將單純從宗教中擺脫出來的政治解放與“普遍的人的解放”混為一談。②因為在馬克思看來,私人宗教與國家的政治分離以及在美國已經完成的教會與國家的分離,揭露了政治解放自身的缺陷。政治國家將猶太人和基督徒作為公民加以解放並對他們的個人信仰保持中立;但這其實意味著國家自身從宗教中解放出來的同時卻將市民置於宗教幻想的不自由中。③正如馬克思很著名的一句話中所說的那樣,政治解放並不是人類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