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我的第一個論題,即馬克思把黑格爾的辯證法形式看作曆史發展的邏輯,先進行一些初步的考察是有必要的。這包括對黑格爾辯證法形式的一些細節的回溯。接下來所做的工作將使我們洞察一種排列原則,這種原則構成了馬克思對曆史階段進行具體討論的基礎。
提前構建一套代表馬克思把黑格爾的辯證法看作曆史發展的邏輯的解釋圖式也許是有用的。這些圖式旨在作為重建馬克思論證的一個向導。但是對這些圖式的詳盡闡發就隻能放到對黑格爾的辯證法和馬克思的具體曆史分析進行討論之後了。三個曆史階段如下。
(1)前資本主義階段;
(2)資本主義階段;
(3)共產主義社會階段。
社會關係的如下形式與這些階段相對應。
(1)人的依賴性;
(2)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
(3)自由的社會個性。
這些階段可以被進一步描述為具有以下特征。
(1)具體的特殊的內在關係;
(2)抽象的普遍的外在關係;
(3)具體的普遍的內在關係。
考慮到平等的特征,這三個曆史階段可被作如下排列。
(1)不平等的關係;
(2)形式平等的關係;
(3)具體平等的關係。
最後,這三個階段中的社會關係可被作如下描述。
(1)共同體;
(2)個性和外在的社會性;
(3)公共個性。
在這些圖式中,每一個都強調社會發展邏輯的一個方麵。
我的主張是,當馬克思重建社會發展中所體現出來的這種邏輯時,這種邏輯就是我們在《精神現象學》《邏輯學》和黑格爾其他著作中所發現的辯證邏輯。①馬克思把黑格爾的辯證邏輯解釋為曆史發展的邏輯,並采用這一邏輯形式來描述社會生活不同階段的特征。然而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那樣,對黑格爾來說,辯證法從根本上說是意識的邏輯,而對馬克思來說,辯證法從根本上說體現的是實踐活動和社會關係這二者在發展上的特征。②對黑格爾來說,辯證法可以被描述為這樣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這些階段(或如黑格爾所稱的“環節”)就是:(1)自在或直接的存在;(2)為他的或中介的存在;(3)自在且自為的存在或中介的直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