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表明,馬克思《資本論》第1章中的概念,如價值、抽象勞動、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第1章時還都是被抽象地假定著的。隨著觀點的發展以及資本主義總體在更加複雜和具體的術語中得到理解,這些原初“標識”需要被重新思考。新規定日益明朗,它必然被整合進相關概念中。
我主張,“抽象勞動”必須被看作內在於資本關係的範疇,盡管它以概念的方式與其作為等同性——這種等同性被假定在它的產品的價值等價物中——的直接外表聯係在一起。抽象勞動產品中的這種等同性源自它在資本關係中的地位,在資本關係中,雙方均通過相互對抗的“抽象總體”(馬克思語)而形成。在價值生產形式下,勞動隻能算作自身的抽象即時間的體現,勞動因之而被使用。
以工人與生產活動條件相分離為根據,其結果是工人依附於資本並且他們的生產力被出於自身目的而剝削它們的資本所剝奪。但是我們已經從剝削本質上富有爭議的性質出發,得出了如下新理解:勞動價值論作為否定性的辯證法。總之,資本是生產的主體,它首先生產自身,而勞動則被消極地假定為資本的否定性基礎。
在《資本論》第1章中,“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被看作價值量的決定因素,這一看法也必須被重新考察,因為如下的新發現:價值是作為“非價值”的勞動具體化於其中的那個形式。一旦“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被放置在資本關係中,我們就會發現,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雇傭工人的勞動服務被“榨幹”的時間。價值是抽象異化勞動的結果,價值量的大小由被剝削時間決定。它是生產過程中階級鬥爭的結果。
總而言之,資本主義體係的所有關係從開始到結束都是相互決定的。
[1] I.I.Rubin,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1972,p.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