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外馬克思學譯叢(套裝共10冊)

(一)人從國家中解放出來

廢除人統治人的一切形式

馬克思思想的出發點是徹底超越被貶斥為純粹“形式”的民主主義自由。盧梭很早就想克服政治國家中人對人的依賴。但是他的解決方案——由源自公意的普遍法則統治所有人——並不能令馬克思滿意。隻要統治從根本上存在,那麽具體的、感性的人的自由就不能得到實現。在馬克思看來,民主國家的公民是脫離具體的、感性的人的純粹抽象物,它不能滿足這些人的願望和要求。隻有當法律在事實上成為每個作為人的個人的意誌表達時,人們才能談論自由。隻有在那時,人們才能踏實大膽地放棄法律以及執法機構。

盧梭早就認識到,“如果在一個國家中,根本沒有人去煞費苦心地規避法律或欺騙政府,那麽這個國家既不需要法律,也不需要政府”,但他認為這種情況簡直是天方夜譚。相反,馬克思卻堅信,曆史——他和黑格爾都把它視為一種趨向日益廣闊的自由的(辯證)進步——恰恰朝著這一消滅統治的終極狀態運動。為加速“無階級社會”的早日到來而自覺地去努力奮鬥,這是有待今天尤其是有待無產階級來實現的事情。國家是社會分裂為敵對階級的產物,正因如此,它會隨著這一分裂的克服以及利益與意願實現普遍和諧,而變成多餘之物,進而消亡。真正的自由人將是同質的、無階級的共同體的一員,而他的個人願望與社會要求之間也不再存在任何原則性對立。

(1)從黑格爾的公民到馬克思的社會化的人

黑格爾關於國家中的人的自由觀是在進一步深化盧梭關於共和國構想的基礎上形成的。盧梭試圖通過用一切人與一切人所簽訂的契約來構建“公共權力”,從而為政治社會狀態下人的自由奠定基礎。在這個契約中,所有個人都為了“volonté générale”(公意)而放棄了他們在“自然狀態”(國家建立之前)中所享有的絕對自由,而公意恰恰通過這種放棄行為的實現而為人們所確立。“公共權力”應該處於公意的領導之下,那時,每個人所履行的服從行動,由於是對自己的(由所有個體共同製定的)公意、自己所製定的法律的服從,因而就不是對自由的限製了。人的全部本質由於這紙契約而完全改變了。以前,他是獨立自主的單子;可是現在,他卻成為整體的一部分,並從整體那裏獲得自己的本質。與這種民主主義自由概念相聯係,黑格爾強調盧梭發現國家這一原則的可貴之處,不過,他也對盧梭提出了批判的反對意見:他“不是把普遍意誌理解為意誌的理性,而是僅僅理解為意誌的共同性,這種共同性源於有意識的個人意誌”[3]。對黑格爾來說,普遍的、理性的意誌是國家及其意誌表達(法律和政府舉措)的合法基礎。當然,人們可以懷疑黑格爾對盧梭的指摘是否正當。但對黑格爾而言,他所處時代的(在發達國家中——正如他限定性地補充的)曆史地形成的國家,無論如何都是理性意誌的表現。因此,他也把它稱為“客觀意誌”,這種客觀意誌“是它的概念中的自在的理性,不管它是否被個人所認識,也不管它是否為個人所希冀”。但是,如果國家早已成為客觀的理性意誌的表達,那麽,一旦我想成為同樣有理性的人,我就作為主觀意誌完全自由地麵對國家了。所以,一切都取決於培養個人的理性。通過相應的教育,個人將意識到他的自由,意識到他與國家意誌的一致。生機勃勃的國家包含兩個方麵:一方麵是公共機構的客觀理性,另一方麵是公民的主觀理性以及與之相應的道德觀念。“主觀意誌與普遍意誌的統一是道德全體,它存在於國家的具體形態中。國家是個人在其中擁有自由的現實性。”[4]